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延緩入學,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延緩入學期限滿后,應按時入學就讀小學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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