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氣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現發布《江蘇省宿遷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宿遷市氣象局(http://js.cma.gov.cn/dsjwz/sqs/)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專欄下載。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宿遷市氣象局辦公室聯系(地址:宿遷市洪澤湖路722號,郵編:223800,電話:0527-84359240,電子郵箱:sqsqxj@163.com)。
一、總體情況
2021年,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國家和省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系列決策部署,以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抓手,結合行業自身特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進一步高質量提升我局政務公開工作水平,為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一)優化公開內容,履行公開職責
全年通過宿遷市氣象局網站政務公開平臺主動發布政府信息224條,不予公開信息13條,其中不予公開內容均為過程性信息和內部事務信息。政務微博“宿遷氣象”發布11427條,政務微信“宿遷氣象”發布147條。遇重要天氣過程,我局會通過1.1萬個應急廣播終端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全年通過手機短信全網發布預報預警信息516萬人次。2021年災害性天氣過程未造成全市重大災情損失,無人員傷亡。
本年度發布征求意見公告2次,意見采納情況說明2次,政策解讀11條,招投標信息2條,“雙隨機、一公開”信息4條,行政執法信息11條。按要求做好宿遷市氣象發展“十四五”規劃的印發和公開工作,進一步提升氣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改善民生、服務防災減災救災的能力水平。
(二)健全制度,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
進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請公開制度,規范備案登記、辦理流程、收集歸檔等相關環節。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沒有發生信息公開行政復議事項,沒有信息公開行政訴訟案件,也沒有發生信息公開投訴情況。
(三)暢通公開渠道,加強政府信息管理
按要求動態更新更新政務信息公開指南;梳理公開18大類102項的主動公開目錄清單;按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根據工作要求,制定《宿遷市氣象局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等十二項制度。
全年召開新聞發布會2次,發布人工增雨作業公告10次。及時回復12345市域治理平臺的咨詢和投訴信息16條。回復政協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19號提案(會辦)意見1條。通過氣象科普基地開展“政府開放日”活動,氣象科普覆蓋率達90%以上。
(四)整合資源,完善平臺建設
將門戶網站作為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渠道,注銷“氣象宿遷”訂閱號,利用微博微信、手機短信、電視節目等形式多樣的新媒體平臺提供權威及時的公眾氣象服務。
充分利用“互聯網+監管”等方式進行檢查,并通過市氣象局門戶網站對檢查結果進行公開,本年度完成對市本級149家重點監管對象的全覆蓋監管,公開檢查通報4期。
(五)嚴格督查考核,提升公開能力
定期召開政務公開專題會議,并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制定年度政務公開實施方案,并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結合第三方評估的問題清單,及時查漏補缺加以改進和完善。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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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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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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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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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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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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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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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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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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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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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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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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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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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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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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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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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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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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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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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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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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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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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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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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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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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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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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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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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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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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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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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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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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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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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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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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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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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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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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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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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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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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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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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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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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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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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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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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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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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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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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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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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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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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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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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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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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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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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的欄目設置、檢索功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缺少政民互動結果的公開,信息公開后無法檢索。今后要進一步加快網上辦事的建設,拓展網上服務功能,努力打造透明型、服務型政府部門。
2.政務新媒體建設仍需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在新媒體信息采編能力不足,回應互動的積極性、時效性還需進一步提高。今后仍需加強政務新媒體常態監管,整合優化網站欄目,不斷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發布渠道,針對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充實可公開信息內容,積極回應互動,滿足人民群眾獲取信息的需求。
3.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仍需進一步深化。主要表現在雖能按要求完成常規工作,但是缺乏創新,工作亮點不多。今后一階段仍需要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鞏固工作成果,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在實踐中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局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未產生和收取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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