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結合本委實際情況,編制發布本報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方面內容組成。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門戶網站(http://fgw.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可下載本報告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疑問,請與委辦公室聯系。(地址:宿遷市太湖路181號,郵編:223800,電話:0527-84338500,傳真:0527-84338510)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委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辦的統一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深化“優質公開”,不斷拓展公開的廣度、深度和精度,提高公開法治化、標準化、規范化水平,推動決策和管理服務更加透明規范,為全市加快建設“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區、譜寫新時代“春到上塘”傳奇提供有力保障。
1.主動公開情況
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積極主動公開。全年通過委政務信息公開平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05條,其中,機構領導信息11條,直屬機構信息1條,政策文件信息9條,政策解讀信息7條,規劃計劃信息3條,人事信息5條,行政許可及處罰公示信息12條,建議提案辦理結果信息19條,重點工作信息128條,財政信息2條,主動公開目錄清單1條,價費管理信息101條,調查征集信息6條等。
2.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規范依申請公開工作,形成了“受理-審理-答復-管理”的完整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時修改制定《宿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流程圖》,全年共收到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0條,其中,信件申請38條,網絡申請2條。對由我委起草或者掌握的信息,均在規定時限內予以回復;不屬于我委掌握或其他不予公開的信息,均按照修訂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要求告知申請人。
3.政府信息資源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情況
始終把制度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著力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規范化水平,形成長效工作機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宿政辦發〔2021〕25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審查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屬性認定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協調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管理動態調整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澄清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制度》《市發展改革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移送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臺賬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市發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辦理制度》等制度。
4.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認真落實網站集約化和內容信息建設要求,持續推進委網站、委相關政務新媒體的信息數據、服務、應用互融互通,按照“統一名稱(“政府信息公開”)、統一格式、統一規范”要求,切實優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設置。進一步強化委網站-政務信息公開專欄的欄目功能設置,相關信息檢索功能的準確性、查閱及下載的方便性都得到進一步提高。由委信息中心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平臺管理,政務新媒體的政務宣傳及時到位、運維管理高效安全、內容保障切實到位。全年利用政務新媒體發布各類政務信息397條。
5.政府信息公開監督保障情況
強化監督保障,推進政務運行公開透明。一是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辦公室為政務公開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二是將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市發展改革委2021年度機關處室業務工作目標考核辦法》,以考促進,以考促行,進一步推進政務運行公開透明。三是結合政務公開季度通報問題開展政務公開工作自查自評,針對性對接相關處室開展問題整改,壓實工作責任,目前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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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 |
6 |
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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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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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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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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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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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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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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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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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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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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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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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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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5 |
1 |
0 |
0 |
0 |
0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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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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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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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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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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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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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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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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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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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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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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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6 |
1 |
0 |
0 |
0 |
0 |
37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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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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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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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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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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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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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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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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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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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39 |
1 |
0 |
0 |
0 |
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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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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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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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4 |
0 |
0 |
0 |
4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目前,我委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依申請公開工作還需要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方式還需要進一步豐富。
針對上述問題,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是要增強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加強對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的學習,不斷引導樹立“能公開盡公開”的思想意識。
二是要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程序。在受理、辦理、答復的環節都進一步規范,對辦結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件,及時整理歸檔,做到一案一號一檔。
三是要不斷豐富信息公開的方式。除重點依靠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外,還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進行信息公開與宣傳,全力宣傳工作成效、解讀政策文件、發布便民信息。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我委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處理費管理辦法》,2021年未產生和收取信息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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