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采購預算金額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符合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在政府采購中視為中小企業;超過400萬元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要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完成時限: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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