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省財政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對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發放教育專項補貼。各市、縣(市、區)殘聯應于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將補貼經費直接發放給殘疾學生或其監護人。
省補資金發放方式為“預撥+結算”,省財政廳、省殘聯對市、縣(市、區)申報的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補助申請核定后,于每年6月底前預撥當年省補資金,次年上半年檢查核實,并根據檢查結果結算上年度省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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