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從事生產經營,由認定人才創辦、領辦的人才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三農”和創業創新等市場主體。人才個人必須為法定代表人、實際持股20%及以上股東,并且參與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或技術研發。人才個人按照宿遷市人才分類目錄共有8類,人才認定條件最低放寬至具有中專學歷或具有初級工技能等級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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