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從事采礦、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作業,以及違法設立生產、儲存、銷售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
(二)相關單位和個人違法從事挖掘、占用、穿越、跨越、架設、埋設等涉路施工活動,危及重要公路基礎設施安全的;
(三)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路用地范圍內焚燒物品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嚴重影響公路通行的;
(四)相關單位和個人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梁安全的。
(五)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未經審批許可或未按審批許可的行駛時間、路線通過實施交通管制的特大型公路橋梁或者特長公路隧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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