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對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未滿18周歲感染艾滋病毒兒童。
補貼標準:2021年7月1日起,我市機構養育孤兒標準為每人每月2120元、社會散居孤兒標準為每人每月1380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版權所有:宿遷市人民政府?主辦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蘇ICP備08010541號-1
蘇公網安備 32130202080018號 ?網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