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對象: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優(yōu)先供應(yīng)無房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當(dāng)?shù)爻擎?zhèn)戶口滿三年;2.家庭收入狀況符合中低收入認定標準;3.家庭住房符合住房困難標準且5年內(nèi)無房產(chǎn)交易記錄;4.確定的其他條件。
(2)保障方式: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等方式。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等保障方式任選其一,但不能同時享受。
(3)保障標準:采取實物配租的方式,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為3年。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期滿后,仍符合條件的可續(xù)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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