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放對象:全職在我市中心城區創新創業(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宿園區、洋河新區)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含境外高校畢業生),工作或創辦企業屬于“6+3+X”制造業產業體系及20條產業鏈上的企業各類人才。應為當年度從市外新引進(不含縣區間流動),與引進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并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在市區范圍內自主創業的,申報人須為企業主要負責人,所在企業實收資本中貨幣投資不少于30萬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已完成注冊登記、社保等相關手續。如人才在宿曾有過工作經歷,但已離開宿遷3年以上,期間未在宿繳納社會保險或創辦企業,也未享受過市級生活補貼類政策(含宿遷英才計劃、蘇北計劃、租房補貼等),可申請生活補貼。
(2)發放標準:副高職稱人才6萬元/人、正高職稱人才8萬元/人、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入選者及其相同層次人才30萬元/人、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及其相同層次人才50萬元/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萬元/人、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畢業生)4萬元/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6萬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萬元/人;技師3萬元/人、高級技師4萬元/人。
(3)發放方式:生活補貼按4:3:3比例,分三年發放,人才在宿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放一次,每次發放補貼前面向社會公示,創業人才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納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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