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提供農業機耕等農業服務的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納稅人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
1.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
2.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者排澇的業務;
3.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
4.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
5.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
6.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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