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享受條件:1.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2.農業生產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用于農業生產。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17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三十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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