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還應當提交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父母協商一致意見書;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變更姓名意見書。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給予變更。
版權所有:宿遷市人民政府?主辦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蘇ICP備08010541號-1
蘇公網安備 32130202080018號 ?網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