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辦理《優待證》四次,每季度一次(包括首次申領、換發、更正和遺失補領)。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符合辦證條件的老年人,于當季度第一個月1-30日辦理登記。逾期未登記的轉到下一次辦理。已辦理登記的老年人,于當季度最后一個月20-30日,憑《優待證》待領憑證到登記點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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