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第十條規定:三周歲以上不滿六周歲學齡前兒童可以申請入園;根據《宿遷市2019年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根據省有關規定,兒童入學小學需年滿6周歲。適齡兒童少年確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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