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 (二)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 (三)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需要持有效證明材料向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學校依據學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有序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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