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來源: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1-05-19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考〔2020〕31號)和《關于印發宿遷市2020年中考招生照顧加分政策的通知》(宿招委〔2020〕8號)文件精神,充分考慮我市基礎教育發展現狀,我市2021年中考加分政策已經通過宿招委〔2021〕1號文件發布。
維持不變的加分政策有:
(1)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照顧20分;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認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20分;一至四級傷殘軍人子女照顧10分。
(2)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及立功公安民警子女照顧加分按相關政策執行,由市公安局提供加分名單,并于中考前進行公示。
優化調整的加分政策有: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港澳籍的考生加分與高考加分政策同向調整,由原來照顧10分,調整為照顧5分。
(2)取消兩項地方性加分政策。一是與高考加分政策調整保持一致,取消原來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的加分政策。二是按照2020年中招意見精神,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照顧加分政策僅限于2020年,2021年起停止該項照顧加分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取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以上優化調整的加分政策從2021年開始實施,如國家、省出臺新的政策,我市按新政策執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