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來源: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1-04-21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依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學生屬于扶貧部門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困境兒童、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聯認定的殘疾人及殘疾人子女、工會組織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子女等。 (2)學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 (3)學生戶籍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所在地的物價水平和學校收費標準。 (4)學生家庭收入和資產、負債狀況。 (5)學生家庭贍養老人和撫養其他就學子女等負擔情況,勞動力文化和職業、收入情況,家庭成員健康狀況。 (6)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合理性。 (7)學生本人健康狀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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