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在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讀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孤殘學生、城鄉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家庭的學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突發情況致貧的學生等應當得到優先資助。(2)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年補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補助1250元。建檔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學生生活補助標準為生均小學1500元/年、初中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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