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


來源:市教育局
發布日期:2024-06-07


“1+1”公民辦學校同招,是指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監護人在“宿遷市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平臺”報名時,根據學生入學條件和學校報名條件,自主選擇入學學校。符合公辦學校施教區入學條件的,可以選定1所所在施教區公辦學校,還可以同時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不符合公辦學校施教區入學條件的,可以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入學志愿。根據招生政策規定,凡是填報民辦學校志愿的,錄取時按照民辦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一旦學生被民辦學校錄取,一律不得放棄。如果學生未被任何學校錄取,最終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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