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從事有關社會活動,需要證明公民身份的,憑居民身份證證明;執行任務、辦理公務、享受撫恤優待等,需要證明身份的,憑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制發的身份證件證明。”因此建議優先使用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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