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宿遷市公租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發布日期:
2022-11-25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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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家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婚姻證明;
2.家庭成員從業及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4.反映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材料;
5.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新就業人員和進城(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用人單位統一向縣(區)、開發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單位組合租賃方案;
2.入住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暫住證)、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對申請配租公共租賃住房,新就業人員和進城(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產權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程序,按照“三審兩公示”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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