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打擊建筑領域違法發包、違法轉包行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對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度,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宿遷市住建局梳理3起住建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希望各地以案為鑒,常態化推進行業領域亂象治理,切實營造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案例一
市住建局對甲公司施工的A項目附屬工程違法分包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4日,市住建局發現,甲公司施工的A項目附屬工程存在違法分包的行為。經查,甲公司為A項目附屬工程的施工單位。該公司中標后通過內部招標將“A項目附屬工程雨水收集池工程”“A項目附屬工程路基、雨污管道工程”等工程分包給乙公司,合同金額共3616.27萬元。A項目附屬工程的施工合同明確該工程不得分包。
查處理由及結果
經調查認定,甲公司存在違法分包違法行為。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5%即18.08萬元罰款。
案例二
市住建局對乙公司將其開發的B項目門窗工程肢解發包案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18日,市住建局發現,B項目建設單位乙公司存在將門窗工程肢解發包于總承包單位以外其他單位,存在違規行為。經查,B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是丙公司,門窗工程在總承包單位的施工范圍以內。而在實際施工中,宿某公司將某項目的門窗工程直接發包了給丁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B項目門窗工程合同總價為728.2萬元。
查處理由及結果
經調查認定,乙公司存在將門窗工程肢解發包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對該公司責令改正,處以工程合同價款0.6%即4.37萬元的罰款。
案例三
宿豫區住建局對戊公司承建的C項目一期工程轉包行為的行政處罰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宿豫區住建局接到信訪投訴件交辦,戊公司涉嫌存在轉包行為。經調查,戊公司為C項目一期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共6幢住宅樓,建筑面積24323.4平方米,施工合同造價為4094.19萬元。該公司存在將C項目一期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多個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個人進行施工。
查處理由及結果
經調查認定,C項目一期工程施工單位戊公司,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給個人施工,應認定為存在轉包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的規定。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戊公司處32.75萬元罰款。
案件評析
工程轉包,事實上形成了“層層扒皮、雁過拔毛”惡劣現象,使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大大削減,最終導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經轉包后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地下”包工隊之手,容易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低下,出現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的損失。工程肢解發包,施工總承包單位無法實行質量安全統一管理,往往會造成工程質量下降、引發安全隱患。上述違法行為還極易造成農民工工資的拖欠而產生社會問題。因此,重拳打擊建設領域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維護建設市場秩序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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