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宿遷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建立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系列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全災種、大應急”搶險救援的實際需要,充分發揮好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固根基,建立健全協調一致、運轉良好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實現平時聯演聯勤、戰時協調聯動、應急聯動保障等方面協調聯動快捷高效,確保順利完成應急救援任務,不斷提高我市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標要求
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堅持平戰結合,立足黨委政府統籌推進、行業部門主體實施,調動各類應急資源,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聯動工作機制,構建“梯次搭配、協同響應、無縫銜接”的立體化應急救援大格局,形成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體、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社會應急救援隊伍為補充的應急救援體系,確保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及時、有序、高效。
三、指揮體系
(一)領導機構。市委、市政府和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的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同時根據需要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二)成員單位。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應急管理局,由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間的應急聯動等工作。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外辦、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氣象局、市大數據管理局、市通管辦、宿遷軍分區、宿遷武警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供電公司、市紅十字會等。
(三)運行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時,由縣(區)直接指揮,協調應急聯動單位進行救援處置,市級可視情參與、指導、支援縣(區)開展處置救援工作,但不參與領導指揮。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時,由市級負責指揮事故現場處置并銜接省級應急救援領導體系。
四、機制運行
(一)平時聯演聯勤
平時狀態下,各成員單位聯動機構圍繞“五個一”工作要求,落實應急各項舉措,加強日常應急聯演聯勤,互通應急各類信息,不斷做強應急工作基礎支撐。
1. 每月召開一次應急聯動工作會議,集體學習應急救援等知識,交流工作經驗,會商全市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形勢,研究開展聯合應急科普宣傳等工作舉措,協調解決應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會議牽頭部門為市應急管理局。
2. 每半年召開一次應急隊伍(專家)工作會議,聽取隊伍日常備勤訓練工作情況和專家建議,根據需要更新一次隊伍(專家)人員信息。會議牽頭部門為市應急管理局。
3. 每年召開一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會議,聽取各物資庫儲備情況匯報,研究物資完善建議,更新一次物資目錄。會議牽頭部門為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 每月開展一次應急通信互通測試,確保聯動部門音視頻互聯互通,系統對接暢通穩定、數據傳輸及時高效,同時互通更新一次應急聯絡員信息、應急值班表等。通信牽頭部門為市應急管理局。
5. 每年開展一次跨部門聯合演練活動,通過演練,檢驗通信聯絡、力量調集、聯合處置等方面的協作水平,達到完善應急預案、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提升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的協同應對能力的目標。演練牽頭部門為市應急管理局。
(二)戰時聯調聯動
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事件,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應急響應決定并啟動相應預案。市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協調聯動領導機構轉入實體化運作狀態,辦事機構進入實戰狀態,市各相關部門按照應急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啟動戰時應急聯動響應。
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堅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信息互通、協調有序”的應急聯動原則,按照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綜合防、突出救”,行業部門“專業防、支持救”的思路,在市委、市政府和相關指揮部的統一調配下開展力量聯動、協同作戰,做到科學、高效處置,最大程度上減少事故災害造成的損失。
1. 監測預警。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信息的監測、收集、分析工作機制,加強數據監測和風險評估,及時發布預警,其他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啟動預警響應,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有關信息收集分析、物資裝備準備、救援力量組織等,隨時接受應急救援任務。
2. 事件接報。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發生后,屬地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應當第一時間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市應急聯動各成員單位,并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續報處置進展等有關情況。
3. 應急出動。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類型,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結合各自工作職責,立即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前往事件現場進行處置,處置人員到達現場后第一時間上報有關情況。
4. 現場處置。在現場指揮部未成立的情況下,由先期到達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統一開展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并根據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要求,設立相關工作小組,按照應急預案職責任務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力量、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跟蹤實施情況,及時進行調整。當事態有擴大蔓延趨勢或出現現場處置力量無法有效控制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指揮部應當及時調集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增援。當事態發展為重大以上或超出我市處置能力時,在上級成立現場指揮機構后,指揮權移交。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按照上級現場指揮機構指示做好處置工作。
5. 處置結束。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有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的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并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做好善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6. 事件評估。處置完畢后,事件相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事故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制訂改進措施,向市政府報告,同時通報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由市人民政府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總結調查工作。
(三)應急聯動保障
聯動機構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發揮聯動處置最大效能。
1. 指揮高效有序。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發生后,總指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或指定領導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其他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總指揮根據事故災害情況進行任命。
2. 信息及時互聯。各成員單位及時向其他成員單位提供應急信息,確保應急信息快速準確傳遞。應急、公安、衛健、消防等主要成員單位間通過市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建設的融合通信平臺及時互通信息。新聞宣傳和網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權威的應急信息。
3. 物資統一調配。政府儲備的應急物資裝備由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統一調用,與各成員單位簽訂協議的社會機構和單位的物資裝備由相關成員單位負責協調并服從指揮部調用指令,臨時需要調用的物資裝備由指揮部根據相關規定征用調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抓好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各項工作。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參與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對指揮部下達的指令要無條件落實,對需派人員到現場參與處置的,相關人員須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強化聯動,提升整體合力。各成員單位在發揮專業優勢,做好職能范圍內工作的同時,要主動配合,根據指令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切實做到信息資源及時傳遞共享、裝備資源無障礙調度使用、人力資源主動協調配合、社會力量積極有效參與,逐步形成統一、高效、順暢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和運作機制,不斷提升應急救援協調聯動的整體合力。確保一旦發生事故災害,信息傳遞準確暢通,救援聯動及時靈敏,應急處置快速高效。
(三)加強督查,嚴肅工作紀律。在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處置中,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情況,督促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決杜絕有令不行、應而不急、聯而不動等問題。對應急救援工作中上報信息不及時、處置不力、配合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因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個人進行追責問責。
附件:1. 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工作組織體系圖
2. 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成員單位職責清單
3.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一覽表
4. 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一張圖
附件1
附件2
市應急救援協調聯動成員單位職責清單
序號 |
單位名稱 |
職責清單 |
市應急管理局 |
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冶金等工礦商貿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相關隊伍、物資的調撥。 |
|
2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組織做好火災撲救和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
3 |
市衛生健康委 |
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為本地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
4 |
市公安局 |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災害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
5 |
市發展改革委 |
負責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應急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
6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設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
7 |
市交通運輸局 |
負責港口、航道、民用航空和職責范圍內公路、水運建設工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應急救援運力,負責救援物資配送和災民轉移運輸保障工作。 |
8 |
市水利局 |
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
9 |
宿遷軍分區 |
根據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級機關的需求,協調現役專業力量和動員民兵力量支援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 |
10 |
宿遷武警支隊 |
在市委市政府及其上級機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和救援;同時,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災害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和社會秩序維護。 |
11 |
市通管辦 |
負責組織協調公眾通信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指揮、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為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做好公眾通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
12 |
市供電公司 |
做好應急救援供電保障,恢復受災地區電力供應。 |
13 |
市生態環境局 |
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害現場環境應急監測,界定環境影響區域范圍,及時發出預警,提出控制建議,防止污染范圍擴大,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和損害評估工作,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
14 |
市農業農村局 |
負責組織協調農機、漁業、種植業、畜牧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協助做好自然災害災情收集上報。 |
15 |
市氣象局 |
負責天氣監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
16 |
市紅十字會 |
視情參與救災和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
17 |
市教育局 |
協調因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損毀校舍修復和教育、教學資源調配,協助做好傷病學生的救治和撫慰。 |
18 |
市民政局 |
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以及受影響的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 |
19 |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負責提供地理資料、信息數據,開展災情監測、空間分析等應急保障,為災情研判等提供支撐;指導開展災區及周邊地區地質災害隱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質災害。 |
20 |
市商務局 |
做好加油站、大型商業場所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 |
21 |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廣電、旅游和文物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協助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救援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
22 |
市市場監管局 |
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提供事故和災害現場施救所需的技術支持和保障。負責提供搶救用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信息,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
23 |
市民族宗教局 |
負責組織協調宗教活動場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協助處理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涉及宗教場所有關事宜。 |
24 |
市委宣傳部 |
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新聞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會同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有關部門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 |
25 |
市委統戰部 |
負責接待港澳臺、宗教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宗教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
26 |
市外辦 |
負責接待港澳臺、宗教及境外新聞媒體,處理涉及港澳臺、宗教和外籍人員的有關事宜。 |
27 |
市財政局 |
為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
28 |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負責民爆物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配合做好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和保障。 |
29 |
市國資委 |
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
30 |
市大數據 管理局 |
搭建重點聯動單位視頻會議、通信設備等互聯互通渠道,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 |
附件3
市專項應急指揮部一覽表
序號 |
指揮部名稱 |
主要職責 |
牽頭單位 |
1 |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
市應急管理局 |
2 |
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
|
3 |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指揮全市地震應急工作。 |
|
4 |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
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
|
5 |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 |
|
6 |
市重特大火災事故 應急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市消防救援支隊 |
7 |
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應急處置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市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
市公安局 |
8 |
市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 |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氣象災害應對工作。 |
市氣象局 |
9 |
市城鎮燃氣突發事件 應急指揮部 |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Ⅲ級城鎮燃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突發事件搶險、社會救援等工作。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0 |
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的防汛防臺風工作;負責全市防旱、抗旱救災工作,保障全市抗旱工作正常開展;負責組織領導全市超標洪水防御工作的,對各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和市各部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行使統一指揮職權。 |
市水利局 |
領導城市防汛工作組組織、指揮、協調中心城區排水防澇相關工作。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11 |
市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
負責指揮、協調涉及全市性、跨地區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12 |
市電力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電力行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
市發展改革委 |
13 |
市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較大以上油氣輸送管道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
|
14 |
市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
領導、組織、協調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
市商務局 |
15 |
市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 |
組織、指揮、協調全市行政區域內水上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
市交通運輸局 |
16 |
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 應急指揮部 |
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
|
17 |
市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
組織、協調全市行政區域內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
|
18 |
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應急救援指揮部 |
組織、協調全市區域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
|
19 |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
指揮和協調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 |
市生態環境局 |
20 |
市重污染天氣 應急指揮部 |
負責指導市內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 |
|
21 |
市輻射事故 應急指揮部 |
指揮協調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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