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的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發展理念,結合我市“十四五”地表水國省考斷面目標設置和水質提升要求,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水環境區域補償工作方案(2020年修訂)〉的通知》(蘇環辦〔2021〕131號)、省水治辦《關于印發江蘇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的通知》(蘇水治辦〔2021〕5號),以及市污防指《關于印發〈2021年度宿遷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計劃〉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5號)要求,修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強化縣區(功能區)政府(管委會)水污染防治責任、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以“誰達標、誰受益,誰超標、誰補償”為原則,實行“雙向補償”。當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當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其中,列入省區域補償考核的斷面,市級不再重復考核;對省區域補償資金核算結果,明確相關縣區的分擔責任。
二、補償斷面布設原則
(一)全面覆蓋,突出重點
補償區域覆蓋全市,包括全市主要河流跨縣(區)交界斷面,南水北調東線控制斷面,洪澤湖主要入湖河流控制斷面,突出主要水域、水質較差或不能穩定達標水體及“十四五”國家、省級考核等要求,既體現流域全覆蓋,又突出重點。水質補償目標根據國家、省地表水環境質量工作目標要求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等設定,對考核斷面、考核因子、水質目標、補償方式、補償標準等進行明確。
(二)結合實際,便于實施
優先選擇河流較寬、水量較大、流向相對穩定的河流設立補償斷面。對目前已建有水質自動監測站的補償考核斷面,適時啟用自動站監測結果作為依據;對目前無水質自動監測站的補償考核斷面,以手工采測數據為依據,同時加快水質自動監測系統建站計劃實施,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明確責任,便于考核
優先選擇上下游污染責任明確,流向相對穩定的現有市考、各類控制斷面作為補償斷面。水質補償目標綜合考慮上下游重要河道水環境質量工作目標,按照“入湖河流嚴控氮磷、陸域河流全面達Ⅲ”的原則設置水質目標,原則應嚴于國家、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等要求。
三、補償斷面、考核因子、水質目標及補償方式
(一)補償斷面
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列省區域補償斷面,第二類為市域跨縣區、跨功能區河流交界斷面。
(二)考核因子
選取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為水質考核因子。
(三)水質目標
陸域河流斷面全部按照Ⅲ類目標執行;洪澤湖主要入湖河流的總磷指標按0.15mg/L執行,其余補償斷面總磷仍按照0.2mg/L執行。
(四)補償方式
列入省區域補償斷面(第一類斷面):市級不重復考核,其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及資金核算方法、監測數據核定及爭議仲裁、資金解繳及使用等按照省區域補償方案執行。
市域跨縣區、跨功能區河流交界斷面(第二類斷面):當斷面水質超標時,由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予以補償;當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予以補償;受閘壩控制等原因滯流時,若斷面水質超標,則由上游地區按照順流核算補償資金的30%補償下游地區,斷流或逆流時,上、下游地區之間不補償。
具體補償斷面、水質目標、斷面類型、正常流向超標補償方式等見附件。
四、補償標準及資金核算方法
(一)補償標準
1.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上游地區補償下游地區的標準:
(1)水質超標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補償基數為50萬元;
(2)水質超標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補償基數為75萬元;
(3)水質超標1倍以上的,月補償基數為100萬元。
2.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由下游地區補償上游地區的標準:
補償斷面水質各考核因子均達標時(不考慮客水影響、對照斷面抵扣等因素),斷面月補償標準為25萬元。
(二)資金核算方法
補償資金按月核算。依據市生態環境局組織監測及核定的水質、流向監測結果,當補償斷面水質劣于水質目標時,以各超標考核因子“超標倍數×補償基數”核算補償資金,當補償斷面水質達標時,按一個斷面25萬元的月受償標準計算受償金額。
斷面單次監測某因子超標補償資金=該因子水質超標倍數×單次補償基數。
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所有因子當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超標補償資金=該斷面月超標補償資金之和。
斷面年受償資金=該斷面月受償資金之和。
某責任地區某斷面補償資金測算公式如下:
其中:
P月補——水質超標時,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的超標補償資金(當P月補為負值時,代表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的超標補償);
P月受——水質達標時,上游地區接受下游地區的達標補償資金(當P月受為負值時,代表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的達標補償);
Pi超標——某次監測水質超標時(任一指標超標視為該斷面超標,其他不超標不做抵扣),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的超標補償資金;
Pi達標——某次監測水質達標時,上游地區受到下游地區的達標補償資金;
d——為方向調節系數,按照監測時實際流向進行取值計算,正常主導流向時,d =1;逆流時以“0”計算,d =0;
n,m——m+n為當月按時間分布均勻的有效監測總次數,其中,n為總超標次數,m為總達標次數;
Cj——某項因子超標時水質濃度;
C0——某項因子水質目標的標準濃度限值;
k——為某次監測超標因子項目數(1—3項)。
1.如遇補償斷面水質受到清淤改造工程施工等影響,暫時無法實施水質監測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或同意暫停補償監測;若補償斷面所處水體兩側斷流、較長時期不能恢復監測的,市生態環境局可視該地區排污匯流走向的實際情況,在適當位置臨時加設替代斷面繼續開展補償監測;如因流動污染源等原因造成突發性污染事故的,由市生態環境局調查后酌情調整補償資金。
2.如補償斷面水質受上游多個地區來水影響,酌情按污染比例扣減或分攤。
3.如補償斷面水質在較大程度上受到上游客水污染影響,可增設上游入境斷面作為對照斷面,對補償資金進行適當扣減。
4.補償斷面流向常年穩定無變化的,不進行流向測定,按照正常流向進行補償資金核算;補償斷面流向不穩定,存在滯流逆流情況的,水質監測時同步進行流向測定;南水北調干線補償斷面不測流向。
五、考核分工
(一)水質監測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斷面水質監測工作,負責監測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數據核定、匯總和解釋工作。
(二)考核結果通報
市生態環境局每季度對各斷面補償資金進行核算,定期通報各縣區、功能區財政和生態環境部門,并抄送相關政府(管委會)。相關地區如有異議,參照《江蘇省跨界斷面水質污染上游責任舉證制度(試行)》(蘇環辦〔2022〕37號)執行,在收到通報后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復核申請并說明理由;市生態環境局在收到申請后應及時組織調查復核,并于調查復核后20個工作日內提出最終核定意見。
(三)資金解繳使用
補償資金和受償資金全部上繳市財政,由市財政按年度清繳撥付,各縣區收到由市財政下撥的受償、獎勵資金,應全部用于本地區水環境治理、水質監控及水源地保護等相關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城鎮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及污水截污管網建設項目;
2.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畜禽養殖等農業面源整治項目;
3.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生態恢復項目;
4.相關河流及周邊地區排污企業提標整治項目;
5.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企業搬遷、關閉或者整治工程項目;
6.相關河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
7.水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項目;
8.其它符合相關規定的項目。
六、組織實施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妒姓k公室關于印發宿遷市河流生態環境損害經濟調節實施方案的通知》(宿政辦發〔2017〕30號)同時廢止。
附件:全市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考核目標表
附件
全市水環境區域補償斷面考核目標表
序號 |
河流 名稱 |
交界區域 |
斷面名稱 |
新水質 目標 |
正常流向超標 補償方式 |
經度 |
緯度 |
斷面 類型 |
斷面屬性 |
備注 |
1 |
新沂河 |
徐州市→宿遷市 |
新沂河大橋 |
Ⅲ類 |
徐州市補償宿豫區 |
118°34′2.3″ |
34°7′50.9″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2 |
徐洪河 |
徐州市→宿遷市 |
小王莊 |
Ⅲ類 |
徐州市補償泗洪縣 |
118°10′52″ |
33°44′48.1″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3 |
淮沭新河 |
淮安市→宿遷市 |
韓莊 |
Ⅲ類 |
淮安市補償泗陽縣 |
118°58′18.8″ |
33°57′52.9″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4 |
沭新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小吳場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8°50′3.1″ |
34°22′15.2″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5 |
沂南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大六湖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10′19.2″ |
34°11′35.5″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6 |
京杭運河 |
宿遷市→京杭運河 |
馬陵翻水站 |
Ⅲ類 |
市財政補償省財政 |
118°18′7.9″ |
33°56′17.8″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7 |
新沂河(北泓)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姜莊水漫橋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7′18.5″ |
34°11′49.6″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8 |
柴米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東山大橋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8′11.8″ |
34°9′22.7″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作為柴米河橋1/2 |
9 |
濉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330省道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26′8.9″ |
33°22′8″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10 |
徐洪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顧勒大橋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30′24.8″ |
33°26′39.1″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11 |
古山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245省道 |
Ⅲ類 |
宿城區補償省財政 |
118°28′15″ |
33°37′25.8″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省補償斷面 |
|
12 |
古泊善后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李套渡口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2'54.96" |
34°20'29"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
13 |
柴南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富湯南路橋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8'54.6" |
34°8'45.6"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作為柴米河橋1/2 |
14 |
北六塘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丁口渡口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10'9.12" |
34°5'42"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
15 |
老汴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臨淮鄉入湖口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24'59.4" |
33°13'51.24"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
16 |
懷洪新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雙溝大橋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11'45.96" |
33°13'14.15"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
17 |
老濉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磚瓦廠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13'27.48" |
33°24'49.32" |
第一類 |
新增國控 |
|
18 |
新龍河 |
徐州市→宿遷市 |
夏圩橋 |
Ⅲ類 |
徐州市補償泗洪縣 |
118°5'57.12" |
33°47'20.42"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19 |
薔薇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友誼橋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8°49'57" |
34°22'12.36"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0 |
新沂河 |
宿遷市→連云港市 |
六湖水漫橋 |
Ⅲ類 |
沭陽縣補償連云港市 |
119°8'19.32" |
34°11'24.72"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1 |
南淮泗河 |
淮安、宿遷→洪澤湖 |
湖濱村橋 |
Ⅲ類 |
淮安泗陽補償省財政 |
118°46'24.9" |
33°28'4.8"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2 |
六塘河 |
宿遷市→淮安市 |
方塘 |
Ⅲ類 |
泗陽縣補償淮安市 |
118°50'37.68" |
33°52'29.28"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3 |
安東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界龍線橋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30'17.64" |
33°26'45.96"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4 |
西民便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G343民便河橋 |
Ⅲ類 |
宿城區補償省財政 |
118°28'21.7" |
33°37'37.2"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5 |
成子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S330成子河橋 |
Ⅲ類 |
泗陽縣補償省財政 |
118°35'41.99" |
33°38'19.68"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6 |
新汴河 |
宿遷市→洪澤湖 |
二甲付 |
Ⅲ類 |
泗洪縣補償省財政 |
118°10'42.59" |
33°23'35.5" |
第一類 |
新增省控 |
|
27 |
總六塘河 |
宿豫區→泗陽縣 |
程道渡槽 |
Ⅲ類 |
宿豫區補償泗陽縣 |
118°35′10.9″ |
33°48′2″ |
第一類 |
原““十三五””市控補償斷面 |
|
28 |
西沙河 |
宿城區→泗洪縣 |
朱圩大橋 |
Ⅲ類 |
宿城區補償泗洪縣 |
118°17′29.1″ |
33°40′48.9″ |
第二類 |
原““十三五””市控斷面 |
|
29 |
總六 塘河 |
市湖濱新區→宿豫區 |
金沙江路 |
Ⅲ類 |
市湖濱新區補償宿豫區 |
118°18′48″ |
33°59′28.8″ |
第二類 |
原““十三五””市控補償斷面 |
|
30 |
古山河 |
市洋河新區→宿城區 |
周力橋 |
Ⅲ類 |
市洋河新區補償宿城區 |
118°24′57.2″ |
33°43′29.3″ |
第二類 |
原““十三五””市控斷面 |
|
31 |
新沂河 |
宿豫區→沭陽縣 |
朱嶺電排站 |
Ⅲ類 |
宿豫區補償沭陽縣 |
118°30'47.2" |
34°6'53.28"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2 |
柴沂河 |
宿豫區→沭陽縣 |
豐莊橋 |
Ⅲ類 |
宿豫區補償沭陽縣 |
118°39'35.28" |
34°6'29.16"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3 |
淮沭新河 |
泗陽縣→沭陽縣 |
新集大橋 (東偏泓) |
Ⅲ類 |
泗陽縣補償沭陽縣 |
118°53'50.3" |
33°50'46.32"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作為新集大橋1/2 |
34 |
淮沭新河 |
泗陽縣→沭陽縣 |
新集大橋 (西偏泓) |
Ⅲ類 |
泗陽縣補償沭陽縣 |
118°53'11.4" |
33°50'24.72"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作為新集大橋1/2 |
35 |
大澗河 |
泗陽縣→沭陽縣 |
大澗河閘 |
Ⅲ類 |
泗陽縣補償沭陽縣 |
118°41'37.68" |
33°58'57.72"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6 |
條堆河 |
泗陽縣→宿城區 |
小店村七組橋 |
Ⅳ類 |
泗陽縣補償宿城區 |
118°31'25.3" |
33°43'16.32"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7 |
砂礓河 |
宿豫區→泗陽縣 |
南崇河閘 |
Ⅳ類 |
宿豫區補償泗陽縣 |
118°34'54.48" |
33°56'8.87"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8 |
西民 便河 |
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 |
迎賓大道橋 |
Ⅲ類 |
宿城區補償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 |
118°15'6.11" |
33°56'59.28"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39 |
西民 便河 |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洋河新區 |
黃道口東 |
Ⅲ類 |
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補償市洋河新區 |
118°19'39.72" |
33°49'54.48"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40 |
西民便河 |
市洋河新區→宿城區 |
富強中溝 |
Ⅳ類 |
市洋河新區補償宿城區 |
118°21'56.16" |
33°43'31.8"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41 |
古黃河 |
市洋河新區→泗陽縣 |
鄭中線橋 |
Ⅲ類 |
市洋河新區補償泗陽縣 |
118°29'23.28" |
33°45'4.67"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
42 |
五河 |
市洋河新區→宿城區 |
苗鄭引河閘 |
Ⅲ類 |
市洋河新區補償宿城區 |
118°28'22.8" |
33°42'24.84" |
第二類 |
新增市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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