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宿遷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穩定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穩定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幫助企業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1. 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推動中小微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減輕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負擔,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同時,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可以延緩繳納,其中: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相關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相關稅費金額的100%。(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 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措施,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含)以下,擔保費率不高于1.5%的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結合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比例按不高于年化1%給予擔保費補貼,引導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積極支持降費讓利,為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更好支撐。(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 聚焦“6+3+X”產業體系和20條重點產業鏈以及鄉村振興領域,加大精準服務力度,積極提供金融支持。用好人民銀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發放的普惠小微貸款,人民銀行按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責任單位:宿遷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4. 完善無還本續貸機制,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的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鼓勵增加授信額度,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加大對抽貸、斷貸、壓貸行為檢查通報力度。支持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渡過難關。(責任單位:宿遷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5. 加強抗疫保險保障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適當延長保單期限,降低保險費率,延后保費繳納時間,建立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要優先處理,應賠盡賠,快速理賠。(責任單位:宿遷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加大減負降費力度
6. 對承租市、縣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承租房屋所在縣級行政區2022年被列入中高風險地區的(凡有中高風險地區的,整個縣區均按6個月減免),本年度房屋租金累計減免6個月,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具體參照《關于減免2022年國有房屋租金操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鼓勵商務樓宇、大型商超、市場運營方等對實體經營的承租租戶,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雙創”基地、小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對入孵的中小微企業免租、減租、緩租,經認定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和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7. 持續排查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拒絕或延遲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等行為,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企業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應付款。機關、事業單位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給付款項,最長不得超過60日。(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8.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均不得低于5%。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最長至2022年12月31日,期滿后一次性或分期補繳全部住房公積金,其中分期補繳的,應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緩繳期間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和額度;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做逾期處理。(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9.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根據國家部署,繼續實施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
10. 對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項目制培訓的,給予相應培訓補貼。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和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五、加大穩企增效力度
11. 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將符合要求的企業納入“宿數貸”風險補償資金池支持范圍,享受低息信用貸款。對企業“智改數轉”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和有效投入獎補。開展智能制造示范行動,加快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智能工廠、工業互聯網標桿工廠等標桿建設,對獲得國家、省級智能制造標桿的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 開展優勢企業梯度培育,促進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機構為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創設信用貸、知識產權質押貸、基于技術研發的中長期貸款等專屬金融產品,持續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在北交所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13. 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加快啟動2022年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科技抗疫”專題,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產品研發。對基于疫情防控需求開展技術轉移轉化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貢獻突出的企業,開辟科技創新券兌現綠色通道,加大兌現頻次,縮短兌現時間。(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 支持外資外貿企業拓市場、育品牌、防風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用好省級專項資金,集聚各類要素資源,全力穩住外資外貿“基本盤”。大力發展跨境電商新業態,強化企業主體招引培育,優化跨境電商生態,增強外貿發展新動能。加快提升開發園區建設發展水平,推動口岸功能完善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創建,高層次做強開放平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15. 支持服務業恢復發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貿服務等行業,企業2022年申報扶持資金項目,適當放寬部分業績項目申報門檻。減半收取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收費。對疫情期間積極履行保供協議、參與生活必需品保供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資金獎補。適時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消費促進活動,對積極參與且成效明顯的零售、餐飲企業,按照促銷宣傳等費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加快培育市級特色商業街,支持培育申報省級高品位步行街,促進消費擴能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管局)
16. 推動貨運物流保通保暢,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全力暢通交通運輸綠色通道,對企業生產急需物資的運輸需求加大協調力度予以保障。對疫情期間在保產保供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物流園區、物流企業給予財政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以自有運力運輸防控防疫和生產生活物資、當年營業額超過2000萬元且注冊在宿遷市的物流企業,按其營業額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的物流行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給予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六、加大服務保障力度
17. 完善工業企業掛鉤幫扶機制,充分發揮好20條產業鏈市領導掛鉤聯系制度和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防控組穩定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工作專班機制,切實解決制約產業鏈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對接,幫助中小企業拓展市場和銷售渠道,確保產業鏈和供應鏈穩定。(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8. 幫助企業糾錯修復,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及時修正不產生危害的,實施行政處罰豁免。完善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但累計歇業期限不得超過3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宿遷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
19. 開辟疫情防控應急用電“綠色通道”,簡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確保醫療物資器械生產供應企業等重點企業快速接電。對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縣級行政區,自疫情發生當月至縣區全域轉為低風險的次月末執行“欠費不停電”和延長繳費期政策。(責任單位:市供電公司)
20. 加強中小微企業普惠性法律服務,組建法律服務團,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免費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咨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方面法律糾紛。(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項,如果國家、省出臺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則上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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