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對住宿餐飲業減半收取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對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現行標準的80%征收;水資源費按現行標準的94.6%征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減輕招工用工支出負擔,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延續至2023年4月30日。落實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2月底前,對員工來源地較為集中,春節之后無法及時返崗的,開展點對點接返服務,對企業支出的包車費用,由同級財政給予50%的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2月底前本市勞動力返鄉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同級財政按照500元/人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2月底前外市職技院校、培訓機構向企業輸送外地勞動力來我市初次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一次性輸送人員50人至100人、100人以上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工作補助。對向本市大企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上或年營業收入4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輸送勞動力的各類社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由大企業所在地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的中介費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降低企業水電氣支出,做好項目竣工前的水電氣等要素接入,推動項目盡快竣工投產、達效升規。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及時調整工商服務業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動態保持企業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全省最低。(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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