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市外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按上述首次認定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級院士工作站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入選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獎勵10萬元。對納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年度研發費用超過200萬元但不超過1000萬元(含)的,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1%-2%給予補助;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0.5%-1.5%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10%以上的,按照增量的8%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企業前一年度無研發費用投入的,不列入增量補助范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加大對科創載體發展支持力度,支持科創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加速器,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對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秀”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列入省級科技創業孵化鏈條試點的園區,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的,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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