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困難殘疾人救助對象有哪些?
- 發布日期:
2022-11-25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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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本省常住戶籍,持有縣級以上殘聯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下列殘疾人:
(一)無固定收入重度殘疾人
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殘聯四部門《關于對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給予生活救助的通知》(蘇民保〔2007〕12號、蘇財社〔2007〕127號)中明確的無固定收入重殘人員,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救助金;對有固定收入,但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重度殘疾人,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補足其差額。
(二)一戶多殘、依老養殘家庭中的殘疾人
成員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00%以內的家庭,有2名(含)以上殘疾人,或殘疾人由父母供養且父母有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依法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親屬供養且供養人有一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對其家庭中的殘疾人參照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救助金。同時滿足兩項以上生活救助條件的對象,按照就高的原則實施救助,不重復享受。已納入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三無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再享受以上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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