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實行聯合驗收的工程建設項目,根據項目類別科學合理確定納入聯合驗收的事項,原則上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項(如規劃核實、人防備案、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竣工備案、檔案驗收等)應當納入聯合驗收,其他驗收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納入。允許社會投資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驗收方式,也可以申請分階段驗收。對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的事項,鼓勵通過復核、校驗相關測繪、監測、檢驗結果替代現場驗收,提高驗收效率,減少企業等待時間,加快項目投產使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專項驗收相關部門和單位)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