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檢察機關對于辦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后,結合案件實際,督促其積極整改落實,對通過評估驗收的,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不起訴決定或者結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輕緩量刑建議,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減少和預防企業犯罪。(責任單位:市檢察院、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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