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定機關制定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全面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出現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政策文件出臺。搭建市公平競爭審查智慧監測系統,通過大數據篩查等智能手段提升公平競爭審查人員工作能力,統一審查標準。建立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制度,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建立舉報處理和回應制度。加強對企業的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輔導,幫助企業健全競爭合規體系,通過政策引導防止企業出現壟斷違法行為,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和企業合規業務培訓。配合上級部門加強重點領域反壟斷執法工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完成時限: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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