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部隊院校全日制教育畢業證書,中央黨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校對學制兩年以上的長期班次學員所授予的黨校學歷,在參加職稱評定時予以認可。
(二)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分別視同中專、大專、本科學歷。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大中專結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在參加職稱評定時可比照相應國民教育序列畢業生降低一個等級。
(四)各類培訓班頒發的修業、結業、專業證書,不能作為學歷依據,可作為評審其專業能力的參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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