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進一步加強門診特殊病跨省異地就醫管理服務的通知 | ||
索引號 | MB1676512/2024-00146 | 分類 | 公共衛生 ??醫藥管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醫保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醫保辦發〔2024〕25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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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門診特殊病跨省異地就醫管理服務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22號)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門診特殊病跨省異地就醫管理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待遇保障
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跨省異地長期居住、異地急診搶救(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以及轉診就醫手續的,其在符合規定的省外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非急診也未按規定辦理轉診手續的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符合規定的省外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內同級別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按規定下調執行。
前述符合規定的省外定點醫療機構,應為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且在就醫地醫保部門實行門診特殊病聯網結算的服務機構范圍。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實行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跨省異地就醫手續,且其就醫的醫療機構能夠按照就醫地支付范圍及有關規定,對門診醫療費用明細進行分割,并經國家和省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時傳輸至我市的,其門診特殊病對應合規醫療費用實行直接結算。就醫地醫療機構未按規定將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明細進分割傳輸的,其門診特殊病對應合規醫療費用仍實行手工報銷。
三、完善報銷手續
參保人員在申請辦理門診特殊病跨省異地就醫手工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二)醫療機構收費票據;
(三)門診費用清單(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四)處方及相關病歷資料;
(五)本人銀行賬戶。
參保人員提供材料不齊的,各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指導參保人員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完善的材料。參保人員未按規定提交必須材料的,有關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公開屬性: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