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做好2024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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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24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工作的通知
宿豫區、宿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做好優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類人才到宿遷創新創業,根據《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管理辦法》(宿人才辦〔2022〕3號)、《宿遷市人才公寓租住操作流程》(宿建發〔2023〕61號)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寓基本情況
本次共提供2處人才公寓房源,作為我市中心城區符合條件優秀人才過渡性住房。
1.陽光華城人才公寓,位于宿遷市宿城區黃河街道世紀大道西側陽光華城小區內43#樓,面積在55.87㎡-81.01㎡。公寓配置了空調、電視、洗衣機、沙發、熱水器等家電家具,基本達到拎包入住標準。
2.宿城區青年公寓,位于宿遷市宿城區蔡集鎮西街蔡耿路向南1.3公里,面積35.52㎡。公寓為獨臥獨衛,配置了單人床、桌椅、燈具、電視、空調、熱水器等家電家具和寬敞的休閑區域,社區配套開放會議室、會客室和多功能廳等辦公服務設施,以滿足住戶的多樣化需求。
二、申請對象及條件
2022年4月1日之后全職引進到宿遷中心城區(包括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蘇宿工業園區、洋河新區)創新創業的各類人才,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市級(含)以上創業創新領軍人才;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才或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
3.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4.具有技師以上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中心城區已購買住房,或享受過本市房改政策(含實物分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及貨幣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補助等)的不得申請;不得同時申請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區內區級人才公寓。
三、申請審批程序
1.集中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由所在單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包括:
(1)《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人才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已婚的提供)、本人無房產證明(已婚的須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無房產證明),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人才獎勵證書,及聘用合同等復印件;
(4)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匯總表。
2.審核公示。堅持高層次人才優先、企業人才優先的原則,由市人社局會同市住建局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核算積分,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擇優確定擬入住對象。
3.分配入住。由市住建局會同市人社局組織選房活動,根據積分從高到低進行順序選房,積分相同的通過抽簽方式確定選房順序。如出現房源不足等情形時,在積分公示環節一并公示進入選房人員名單。選房后,及時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人才公寓簽約租期為兩年,租賃期滿后不予續簽。
4.租金收取。市人才公寓租金每月6元/㎡、物業費每月0.35元/㎡,按年一次性支付,同時按照每套2000元標準交納保證金,辦理退房手續并結清相關費用后予以退還;宿城區青年公寓租金每月400元/套(含物業費),按年一次性支付。
5.動態督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定期上門走訪了解租賃情況。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賃公寓:
(1)已經自行解決住房的(購買新房的,以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購買二手房的,以辦理房屋過戶時間為準);
(2)調離(包括辭職、辭退、自動離職)中心城市的;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4)工作變動后未重新辦理相關手續的;
(5)連續3個月未居住的;
(6)有拖欠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損毀公共財物、擾亂租住秩序等不良行為的;
(7)有違反租賃協議其他行為的。
四、注意事項
1.各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確保將相關政策及申報要求通知到符合條件人才。
2.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時間截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材料見附件。
3.申報材料須及時報送至“市便民方舟1號一樓英才窗口”,電子檔發送至sqrc@sina.com。
聯系方式:市人社局 萬 陽 0527-84353098
市住建局 胡海洋 0527-84387290
附件:1.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2.宿遷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匯總表
3.宿遷市人才公寓租住積分方法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