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801 | 分類 | 應急管理 ??應急管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2024〕56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辦發〔2024〕56號 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實施方案.docx | ||
時效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六屆四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提升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意見》精神,立足我市基層安全防范實際和災害事故特點,構建布局合理、快速高效、全面覆蓋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體系,提升基層日常安全防范和“救早、救小、救初期”的應急救援能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規劃
堅持“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用”建設思路,利用三年時間在縣(區、市各功能區)中心城區、鄉鎮(街道)、園區(工業集中區)、重點企業、重要國計民生單位、村居(社區)等分級建設基層應急救援站,具備組織安全宣教培訓、協助安全隱患排查、事故災害初期救援、社會應急救助服務等多種功能,形成應急部門統籌協調、地方政府共建共用、各方應急救援力量密切協同的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實現防范無盲區、排查無死角、風險零失管、小災能自救、大災能增援,全面提升基層應急管理、安全防范以及社會治理綜合水平。
二、主要職責
基層應急救援站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組織安全宣教培訓。針對不同場所、單位、人群,常態組織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全面提升安全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協助安全隱患排查。協助開展企業單位、社會面小場所等的日常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及時發現上報并督促整改各類安全隱患。
(三)開展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對轄區內突發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能夠快速響應,第一時間到達現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和組織救援,協助做好群眾轉移安置、災情統計、災后恢復等工作。
(四)開展社會救援救助。對突發的電梯困人、人員緊急疏散、秩序維護、群眾孤立無援等公共突發事件,迅速趕赴現場,協助相關專業隊伍開展救援救助工作。
(五)協助編制應急預案和開展應急演練。協助企業單位編制修訂應急預案,指導組織應急演練活動。
(六)參與社會面治理。配合屬地政府和上級部門,參與轄區內重點單位、燃氣生產經營單位、社會面小場所、道路交通等規范管理,協助做好網格化管理相關工作。
(七)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在屬地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的領導組織下,參與執行保障、執勤、巡防等重大活動安保任務。
(八)完成屬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設模式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采取以下三種建設模式:
(一)政府建設。實行屬地政府出資建設,調配有相應工作經驗的現有工作人員經培訓考核后承擔相關工作,政府直接采購物資、裝備,提供營房場所。也可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人員、裝備及應急救援站日常管理運行服務,政府提供營房場所。
(二)“政府+市場”建設。帶有公益性、服務性生產經營單位、醫療單位、學校、重點文保單位、公共場館的應急救援站點建設,實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投資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模式進行建設。
(三)市場自主建設。鼓勵引導各類新建社區、商業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百人以上勞動密集型生產企業、二級及以上重大危險源單位,實行“自我建設、自我保障、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配置應急救援站和相應管理運行人員。
建設過程中,應注重與綜治、消防、網格等多種力量有機整合,通過充實原有站點人員配備、裝備設施改造升級等滿足基層應急救援站功能需求,避免重復建設。
四、建設標準
(一)建設范圍。根據單位分布、覆蓋人口等實際情況,分別建設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基層應急救援站。一級站:縣(區、市各功能區)中心城區商業集中區域。二級站:鄉鎮(街道)駐地。三級站:重要國計民生單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2000㎡以上商業綜合體、100人以上勞動密集型企業、重大危險源企業、2000人以上學校、非住宅類高層公共建筑、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四級站:在行政村(社區)和城區居民小區。上述區域如在現有消防救援站5分鐘救援范圍內,可以結合實際調整。
(二)人員配備。整合基層現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城管、網格員、保安員、民兵、預備役人員、物業管理人員、應急救援隊伍、志愿者等,作為應急救援站專(兼)職人員或志愿人員。原則上,一級站不少于20人(專職人員不少于7人),二級站不少于15人(專職人員不少于4人),三級站不少于10人(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四級站不少于5人。
(三)業務培訓。應急救援站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和業務輪訓,掌握安全隱患排查、搶險救援業務技能、應急救援常識等。鼓勵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消防工程師”“急救員資格證”等職業資格考試,提升專業能力。
(四)裝備配置。結合單位實際,以滿足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檢查和一般火災撲救、防汛抗旱、地震災害、森林防火、有限空間救援等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需要為目標,配備車輛和破拆、防護、通訊等必要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五、建設安排
原則上全市建設二級及以上站點不少于30個、三級站不少于100個、四級站不少于300個。2024年各地結合實際和區域產業結構特點探索試點建設,2025年按照標準完成不低于20%的建設任務,2026年完成不低于70%的建設任務,2027年全面完成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任務。
六、運行模式
由各鄉鎮(街道)、單位負責運營,建立值班備勤、物資管理、隊員編組等各項工作制度,推動基層應急、安全生產、民兵隊伍、應急救援隊伍等各方力量融合,形成“人員通用、器材通配、隊伍通管、場所通用、隊伍通建”合力。一、二、三級應急救援站實行24小時在崗值守,四級救援站實行24小時備勤,具備智能調度、視頻傳輸、聯防聯控功能,成為安全防范和社會救助補充力量。
應急救援站主要負責轄區應急處置工作,接報出動處置方式:
(一)公布救援站接報電話,在站點顯著位置標示或通過向群眾發放聯系卡等,讓周邊群眾能第一時間向救援站報警;
(二)與市、縣(區)應急管理部門建立聯調聯戰機制,與應急、公安、消防、衛健等部門數據共享,實現快速向應急救援站下達出動任務;
(三)與屬地政府、鄉鎮(街道)綜治中心、網格員建立聯動機制,根據屬地政府相關指令出動。
七、工作要求
應急救援站建設是提升我市基層應急管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由市應急管理局統籌指導推動。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將應急救援站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給予必要支持保障,確保應急救援站點建設扎實有序推進。要積極制定激勵、支持政策,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基層應急救援站力量配置、場所設施、物資裝備、應急標識等標準化建設。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基層應急救援站做到力量充足、設施完備、裝備齊全、標識一致、管理規范,打造基層安全防范和應急救援“宿遷模式”,切實增強全市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提升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水平。
附件:1. 基層應急救援站裝備配備標準
2. 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安排
附件1
基層應急救援站裝備配備標準
一、應急救援站救援器材配備標準
序號 |
類別 |
器材名稱 |
單位 |
配備標準 |
|
數量 |
標準 |
||||
1 |
救援器材 |
手動報警器 |
個 |
1 |
必配 |
2 |
可燃氣體檢測儀 |
部 |
1 |
必配 |
|
3 |
擔架 |
個 |
2 |
必配 |
|
4 |
急救箱 |
個 |
1 |
必配 |
|
5 |
救生衣 |
件 |
10 |
必配 |
|
6 |
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個 |
若干 |
必配 |
|
7 |
緩降繩 |
條 |
若干 |
必配 |
|
8 |
破窗器 |
個 |
1 |
必配 |
|
9 |
橡皮艇 |
個 |
1 |
選配 |
|
10 |
自動化心臟除顫儀AED |
個 |
1 |
選配 |
|
11 |
滅火 器材 |
水槍 |
把 |
2 |
必配 |
12 |
ABC型干粉滅火器(≥4公斤裝)或水基滅火器 |
個 |
10 |
必配 |
|
13 |
強光照明燈 |
個 |
2 |
必配 |
|
14 |
水帶 |
盤 |
10 |
必配 |
|
15 |
分水器 |
個 |
2 |
必配 |
|
16 |
單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17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18 |
機動消防泵 (含手抬泵、浮艇泵) |
臺 |
1 |
選配 |
|
1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20 |
鐵鋌 |
把 |
2 |
必配 |
|
21 |
絕緣剪斷鉗 |
把 |
2 |
選配 |
|
22 |
通信器材 |
布控球 |
臺 |
1 |
選配 |
23 |
外線電話 |
臺 |
1 |
選配 |
|
24 |
手持對講機 |
臺 |
1 |
選配 |
注:河道、湖泊、水庫附近的鄉鎮、村莊、單位,以及易發生城市內澇的街道、社區、單位,其應急救援站應增配編織袋、救生衣、鐵锨、排澇設備等防汛器材和物資;有林區的鄉鎮、村莊、單位,應增配森林滅火器材和物資。四級救援站器材配備可結合實際調整。
二、應急救援車輛配備標準
救援車種類 |
基層應急救援站類別 |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
多功能應急救援車或微型消防車 |
至少2輛 |
至少1輛 |
適量選配 |
適量選配 |
水罐或 泡沫消防車 |
選配 |
選配 |
選配 |
選配 |
注:多功能應急救援車或微型消防車應符合行業標準或通過國家質量檢驗,載人數不小于2人,并配備滅火劑、防護裝備、破拆工具和其他隨車器材。水罐或泡沫消防車的載水量不應小于1.5噸,隨車配備的搶險救援器材裝備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三、應急救援站個人防護裝備配備標準
序號 |
器材名稱 |
配備標準數量 |
備注 |
1 |
安全頭盔 |
1頂/人 |
必配 |
2 |
防護服 |
1套/人 |
必配 |
3 |
防護手套 |
1副/人 |
必配 |
4 |
安全腰帶 |
1根/人 |
必配 |
5 |
滅火防護靴 |
1雙/人 |
必配 |
6 |
防爆手電 |
1個/人 |
必配 |
7 |
輕型安全繩 |
1根/人 |
必配 |
8 |
腰斧 |
1把/人 |
必配 |
9 |
呼救器 |
1個/人 |
必配(配備具有方位燈功能的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燈) |
10 |
方位燈 |
1個/人 |
|
11 |
過濾式綜合防毒面具 |
2個/人 |
必配 |
12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2具/站 |
選配 |
注:鼓勵各地結合地區事故災害特點對個人防護裝備進行增配。
附件2
基層應急救援站建設安排
單位:個
縣(區) |
一、二級站 |
三級站 |
四級站 |
沭陽縣 |
12 |
25 |
70 |
泗陽縣 |
5 |
15 |
45 |
泗洪縣 |
6 |
15 |
45 |
宿豫區 |
4 |
15 |
45 |
宿城區 |
3 |
15 |
45 |
宿遷經開區 |
—— |
4 |
15 |
市湖濱新區 |
—— |
5 |
15 |
蘇宿園區 |
—— |
3 |
10 |
市洋河新區 |
—— |
3 |
10 |
合 計 |
30 |
100 |
300 |
注:各縣(區)結合實際建設應急救援站,但不應低于表中所列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