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城鄉居民
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通知
宿政規發〔2023〕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已經市政府六屆三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喪葬補助金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04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以下簡稱“城居保喪葬補助金”)制度。
一、補助對象。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或者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城居保喪葬補助金。
二、補助標準。我市城居保喪葬補助金標準為1000元/人,縣(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適時提高城居保喪葬補助金標準。
三、辦理流程。補助對象死亡的,其遺屬可以到鄉鎮(街道)為民(便民)服務中心申領城居保喪葬補助金。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報財政部門申請資金,并將城居保喪葬補助金發放到補助對象或者其遺屬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四、制度銜接。城居保喪葬補助金不得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重復領取。多領或者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有關規定退回。領取城居保喪葬補助金后,如按政策仍符合當地殯葬基本服務費減免規定或者減免額高于喪葬補助金部分,可以繼續按原渠道進行申報減免。
五、經費渠道。城居保喪葬補助金由縣(區)財政承擔。
六、加強管理。各縣區、市各功能區應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做好經辦銜接,同時規范審核流程,避免基金風險。
七、執行時間。本制度從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