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發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宿政規發〔202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六屆四十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宿遷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認真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年)》《江蘇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4〕8號),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對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支撐服務作用,著力打造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試點示范城市,現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引導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 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鼓勵創新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聯合組建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布局,提升產業鏈自主可控能力,對符合條件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給予最高4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持續開展宿遷市專利獎評選,對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的,按照省級獎補資金1:0.5給予配套獎勵。
2. 鼓勵實施專利海外布局。對經專利合作條約(PCT)或者巴黎公約途徑的,獲得外國國家(地區)授權的發明專利,按其獲得專利權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每件最高資助3萬元,每件專利最多支持3個國家(地區)的授權。
3. 培育區域商標品牌。鼓勵培育區域品牌集體、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產品)。對獲批區域品牌集體、證明商標及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或者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申請單位,每個產品給予10萬元資助。地理標志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如為同一產品,不重復資助。
4. 支持企業加強商標國際注冊。對實際支出超過1萬元的境外商標注冊費(不含咨詢服務、年費等),給予實際支出不超過50%、單個項目不超過2萬元、同一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5萬元補助。
5. 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聚焦宿遷重點產業,布局建設國家、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面向重大創新基地和創新平臺,開展專利導航,破解產業關鍵技術難題。對獲批國家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給予20萬元經費補助;獲批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給予10萬元經費補助。
二、鼓勵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6. 實施知識產權強企工程。每年支持我市范圍內一批創新型企業實施市級知識產權強企計劃項目,按照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分別給予最高20萬和30萬的資金支持;對于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每戶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企業等開展專利產品備案。
7. 實施區域商標品牌運用工程。每年支持一批知名度高、影響力大、帶動作用明顯的區域品牌商標和地理標志商標(產品)權利人開展商標品牌運用和保護計劃項目,按照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和50萬元的資金支持。
8. 支持探索數據知識產權運用。鼓勵采用聯盟化手段整合產業鏈數據資源,促進數據知識產權合理使用。對于企業、行業協會、數據平臺、服務機構等組建的數據知識產權產業聯盟,根據運營績效,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鼓勵引導數商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等創新開展數據知識產權服務業務。
9. 鼓勵高價值專利轉移轉化。加強專利轉讓、許可登記備案信息的統計監測,擴大專利實施許可備案覆蓋面,著力推動高價值專利的轉化運用。圍繞重點產業鏈需求,支持各地開展高價值專利轉移轉化大賽。入圍項目落戶宿遷并符合條件的,享受人才、科技、知識產權等政策支持。
三、促進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10. 支持權利人依法開展知識產權維權。設立市級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項資金池100萬元,引導權利人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等方式依法維權。對有顯著影響的知識產權維權案件,按照案件訴訟費、代理費、公證費、鑒定費及其它必要維權費用的30%給予支持,每戶企業最高資助10萬元。高知名商標、高價值專利主動維權案件給予40%維權費用支持,每戶企業最高資助40萬元;主動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維權給予50%維權費用支持,每戶企業最高資助50萬元。
11. 健全知識產權社會共治機制。建立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機制,構建重點產業鏈涉外保護模式。支持行業協會、商會組建知識產權保護聯盟,鼓勵設立知識產權維權互助基金,對開展商標監測或者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并取得顯著成效的保護聯盟,給予其依托行業協會(商會)最高20萬元資助。
12. 培育知識產權保護示范高地。推動電商企業貫徹實施《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引導商貿街區、專業市場、電商平臺、行業企業實施“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支持創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鼓勵建設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范區。對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認證的電商企業給予2萬元資助;對承擔市級“正版正貨”承諾推進計劃項目的單位,最高給予5萬元經費;對被確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的,最高給予20萬元資助;對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的,最高給予100萬元經費支持。
四、推動知識產權高水平管理
13. 加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推動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標準《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要求》(GB/T 29490—2023),對通過貫標績效評價的企業給予每戶3萬元資助。積極引導創新型企業貫徹國際標準《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
14. 鼓勵創建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補;對獲批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給予20萬元獎補。
五、發展知識產權高效能服務
15. 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供給。建設知識產權大數據共享平臺,免費開放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基礎信息,構建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絡,打造集商標注冊、專利代辦、項目受理、綜合運用等功能于一體的線上、線下一站式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吸引區域外高校、科研機構高價值專利成果來宿轉化,組建產業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遵循市場規則,建設運營重點產業專利池,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運營單位支持。
16. 強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完善市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全面推進“蘇知貸”金融產品落地,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知識產權保險、證券化、信托等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促進金融資本和科技創新有機融合。鼓勵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降低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風險,按照不超過單筆保費的30%給予補助,單筆補助不超過0.5萬元,當年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1萬元。
17. 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水平。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加強資源整合,從基礎代理向戰略咨詢、分析評議、價值評估、訴訟維權等高端服務業攀升,實現規模化、高端化發展。對服務成效顯著、規范經營的代理機構,根據其人員規模、吸納就業、發明專利授權量等給予一定支持。鼓勵各地創造條件,打造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區。
18. 深入推進基層知識產權工作站建設。鼓勵各地圍繞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建設知識產權工作站(商標品牌指導站),打造便民利企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對運行成效顯著的工作站,經績效評價合格的,最高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助。
六、培養知識產權高素質人才
19. 加快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對被評選為全國知識產權領軍、骨干人才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補;被評選為江蘇省知識產權領軍人才、宿遷市骨干人才的,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獎補;被評定為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的,分別給予所在企業0.3萬元/人、0.5萬元/人、0.8萬元/人獎補。當年度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給予所在企業0.6萬元/人獎補。
20. 推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學校建設。鼓勵中小學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對承擔市級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3萬元、6萬元經費。鼓勵高校(含職業技術院校,下同)提升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高效益運用、高標準保護、高水平管理能力。對承擔國家級高校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最高給予20萬元、30萬元配套經費。
21. 推進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支持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知識產權理論與應用研究,承辦知識產權業務培訓,培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和實用人才。對獲批市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和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的,按照合作項目給予最高30萬元經費。
依據上述政策,市區范圍內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由市、區財政按5:5比例共同承擔,各縣資金由各縣財政承擔,同一事項市縣區的財政專項資金不重復獎勵。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全面落地落實。本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發﹝2021﹞38號)同時廢止。此前市內相關文件與本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施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本政策將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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