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3-00531 | 分類 | 養老服務 ??社會保障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醫保規〔2023〕3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 關于印發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 ||
時效 |
關于印發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障局,市各功能區有關職能部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現將《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市政府關于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宿政規發〔2023〕6號)、《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宿醫保規〔2023〕1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長期護理保險(以下簡稱“長護險”)失能評估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評估工作是依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7號),開展長護險失能評估工作。
第二章 評估委員會和評估人員
第四條 市、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設立長護險失能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估委員會”),評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估辦”),設在市及各縣醫保經辦機構。
第五條 評估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長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制定失能評估業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評估人員上崗和在職培訓制度,組建評估專家和評估員隊伍;
(三)領導評估辦開展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失能等級評估工作;
(四)審定失能等級評估結論。
第六條 評估辦職責:
(一)負責本區域內長護險失能評估工作;
(二)選派評估專家及評估員開展失能評估、復核工作;
(三)指導承辦機構做好本區域內失能評估申請的受理、資料審核、現場評估及信息采集工作;
(四)下達評估結論書;
(五)組織開展失能評估爭議問題處理;
(六)建立評估數據庫,加強評估資料歸檔管理;
(七)評估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評估專家及評估員準入標準:
(一)評估專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業務水平,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2.取得臨床醫學、護理、康復等領域中級以上職稱,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身體健康,能獨立從事評估工作,年齡不大于65歲;
4.積極參與現場評估工作;
5.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培訓。
(二)評估員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較高的業務水平,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中能夠做到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2.具備臨床醫學、護理、康復等專業背景,初級職稱以上,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3.年齡不大于60歲,身體健康,且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能勝任現場評估工作;
4.積極參與現場評估工作;
5.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評估培訓。
第八條 承辦機構職責:
(一)負責失能評估申請受理、初審、派單、評估結論公示及費用結算等工作;
(二)協助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評估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三)具體組織評估專家開展異議復評、復查抽查等工作。
第三章 評估流程
第九條 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導致長期失能且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后,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員,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各縣(區)長護險服務中心窗口、承辦機構服務窗口或線上提出失能評估申請。代理人包括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社區工作人員等。
第十條 申請失能評估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附件1);
(二)《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自評表》(附件2);
(三)申請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申請人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以下統稱為“社保卡”);(四)真實有效的病情診斷證明、出入院記錄、醫學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的病歷病史資料等可證明參保人員失能持續6個月以上的相關材料;
(五)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對申請事項及材料的真實性、變更的及時性以及失能評估的意愿作出承諾,并簽字確認;
(六)失能評估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 承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的申請后,現場核實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在接收材料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承辦機構應出具受理告知書。承辦機構報送至評估辦,10個工作日內由評估辦隨機選派2名以上(含2名)評估人員進行現場評估。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辦機構不予受理參保人員的申請,并按規定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一)未參加我市長護險的;
(二)失能未滿6個月的;
(三)自上一次失能評估結論作出之日起不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失能狀態明顯惡化的除外);
(四)參保人員居住在境外的;
(五)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或屬于工傷等社會保險責任范圍的;
(六)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條 評估人員現場評估時,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現場評估過程中應保證至少有1名被評估對象的親屬或代理人在場。評估人員按照《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表》(附件3),對參保人員進行量化評估。
第十四條 評估人員現場評估時,應當場將采集的評估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評估人員應將本次評估采集的信息同參保人員本人或其代理人進行核對,由雙方簽字確認,并做好評估情況記錄、相關音頻影像和問詢記錄等工作材料的保管工作。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配合失能評估工作,不配合評估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等可能影響評估結果的,終止評估。
第十五條 評估人員對參保人員進行失能評估期間,應對參保人員生活自理情況在居住社區、鄰里或機構等一定范圍內進行走訪調查,如實記載調查筆錄,作為失能評估的佐證資料。
第十六條 評估辦應在受理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失能等級評估結果;承辦機構應將評估結論在醫療保障部門網站、申請人所在社區(居家照護)或入住機構(機構照護)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對達到重度失能標準的,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出具《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書》。由承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評估結論有效期為2年。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進行評估復核:
(一)申請人對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自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向承辦機構提出評估復核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復核材料;
(二)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異議人應在公示期內向評估辦實名反映具體情況,經核實符合評估復核要求的,在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評估復核;
(三)其他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應開展評估復核的情形。
評估復核工作由評估辦組織開展,由其受聘的評估專家具體負責。
第十八條 經評估復核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由評估委員會辦公室出具《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復核結論書》,及時送達申請人。評估復核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十九條 申請人的初次評估費用由長護險基金承擔。申請人居家進行評估的,評估費標準為200元/次;申請人入住服務機構后進行評估的,評估費標準為120元/次。申請人申請評估復核的,評估復核結果與初次評估結果一致的,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條 評估辦應建立健全失能評估檔案管理制度,將參保人員的失能評估申請和評估資料整理歸檔,包括失能評估申請表、初次評估結論及佐證資料、評估復核結論及佐證資料等,按“一人一檔”要求留存歸檔,并做好申請人的隱私保護工作。失能評估檔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失能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存在未按規定評估、偽造變造評估記錄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長護保險基金損失的,經辦機構應當責令改正,追回相關費用,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后解聘長護保險評估員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員存在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存在隱瞞真實情況、偽造變造病史等,造成長護保險基金損失的,由經辦機構追回相關費用,并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經辦機構和承辦機構應當嚴格評估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各類咨詢和舉報投訴。經辦機構要將承辦機構失能評估通過率(經評估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失能人數/申請評估人數)等列入考核內容,履行對承辦機構評估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經辦機構會同承辦機構應不定期對失能人員失能情況開展抽查復核。對享受長護險待遇滿12個月的失能人員,承辦機構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查復核。經復核不符合長護險待遇享受條件的,自復核結論作出次日起停止長護險待遇享受。
對復核結論有異議的,自復核結論作出10個工作日內可向承辦機構提出復評估申請,復評估結果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可繼續按規定享受長護險待遇。復評估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五條 醫療保障部門建立舉報投訴、監督檢查、信息披露等工作機制,加強對失能評估工作的指導。對發現的參保人員、承辦機構、評估人員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基金損失的,按照協議約定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照護服務能力和服務體系建設等情況,適時調整失能評估相關政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
2.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自評表
3.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表
4.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書
5.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復核結論書
附件1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
(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填寫)
評估對象基本信息 |
姓名 |
|
身份證號 |
|
|||
性別 |
|
年齡 |
|
||||
民族 |
|
參保地 |
|
||||
失能持續 時間 |
|
是否經過 康復治療 |
□是,治療月數 月 □否 |
||||
是否首次 申請 |
□是 □否 |
聯系電話 |
|
||||
保障方式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最低生活保障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特困供養 □其他 : |
|||||
文化程度 |
□文 盲 □小 學 □中學;含中專; □大學;含大專;及以上 |
||||||
居住狀況 |
□獨居 □與配偶/伴侶居住 □與兄弟姐妹居住 □與非親屬關系的人居住 |
□與子女居住 □與父母住 □與其他親屬居住 □養老機構 □醫院 |
|||||
居住地址 |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 (村) |
||||||
失能原因 |
簡述:(直接導致失能原因、嚴重程度、主要檢查結果、用藥情況及目前身體狀況等) |
||||||
申請人相關信息 |
姓名 |
|
與評估對象 關系 |
□配偶 □子女 □其他親屬 □社區工作者 □本人 □其他 |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號 |
|
||||
聯系地址 |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 (村) |
||||||
服務方式 |
以下服務方式,請根據失能人員實際需求任意選擇一種: □入住服務機構醫療床位 □入住服務機構護理床位 □居家接受機構上門護理 □居家親情護理 □居家親情護理與機構上門護理相結合 □參保人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 |
||||||
承諾事項 |
以上情況和所提供材料均真實有效,且同意將評估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如有不實,本人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 年 月 日 |
||||||
告知事項 |
根據有關規定,失能人員申請享受長護保險待遇,須接受專業評估人員對失能人員的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等技術評估。相關工作人員登門調查情況與失能評估時,將查看病歷資料、詢問病情、查體等工作,根據評估需要,可能還要錄音、錄像以及采集指紋信息等,申請人及家屬應給予積極配合。不予配合、無法完成相關評估和確認工作的,評估結果將作無效處理,無法申請待遇核準。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內容,理解并愿意配合做好上述工作。
申請人簽字: 監護人簽字:
監護人與申請人關系:
|
||||||
經辦機構;含受托 第三方;受理事項 |
|
||||||
附件2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自評表
項目 |
獨 立 |
部分獨立/需要幫助 |
依賴 |
選項 |
進食 |
獨立 無須幫助 |
部分獨立 自己能吃,但需輔助 |
不能獨立完成 部分或全部靠喂食或鼻飼 |
|
穿衣 |
獨立,無須幫助 能獨立拿取衣服,穿上并扣好 |
部分獨立 能獨立拿取衣服及穿上,需幫助系鞋帶 |
不能獨立完成 完全不能穿,要靠他人拿衣穿衣或自己穿上部分 |
|
大小便控制 |
獨立 自己能夠完全控制 |
部分獨立 偶爾失控 |
不能自控 失控,需幫助處 理大小便;如導尿、灌腸等; |
|
用廁 |
獨立,無須幫助 能獨立用廁、便后拭凈 及整理衣褲;可用手杖、助步器或輪椅,能處理尿壺、便盆; |
不能獨立完成 需要幫助用廁、做便 后處理;清潔、整理衣褲;及處理尿壺、便盆 |
不能獨立完成 不能用廁 |
|
洗澡 |
獨立,無須幫助 自己能進出浴室;淋浴、盆浴;獨立洗澡 |
部分獨立 需幫助洗一部分;背部或腿; |
不能獨立完成 不能洗澡、或大部分需幫助洗 |
|
床椅 轉移 |
獨立,無須幫助 自己能下床,坐上及離 開椅、凳;可用手杖或助步器; |
不能獨立完成 需幫助上、下床椅 |
不能獨立完成 臥床不起 |
|
綜合 |
自評失能等級為: 級 |
|||
說 明
說明 說明說明 |
進食、大小便控制、洗澡為a類,穿衣、用廁、床椅轉移為b類。 |
|||
A級:a類b類所有項目均獨立; B級:a類1項或b類1-2項依賴; C級:a類b類各1項或b類3項依賴; D級:a類2項或a類1項b類2項依賴; E級:a類3項依賴或a類2項b類1-2項依賴或a類1項b類3項依賴; F級:a類3項b類1-2項依賴或a類2項b類3項依賴; G級:a類b類所有項目均依賴。 |
||||
此表由評估對象或其監護人、代理人自行評估,當等級達到E級、F級、 G級時方可申請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 |
附件3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表
表 3-1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評估表
序號 |
指標 |
分值 |
評估標準 |
得分 |
1 |
進食 |
0 |
較大或完全依賴,或有留置營養管 |
|
5 |
需部分幫助;夾菜、盛飯; |
|
||
10 |
自理;在合理時間內能獨立使用餐具進食各種食物, 可使用輔助工具獨立完成進食,但不包括做飯; |
|
||
2 |
穿衣 |
0 |
依賴他人 |
|
5 |
需要部分幫助;能自己穿脫衣服或假肢或矯形器, 但需他人幫助整理衣物、系扣/鞋帶、拉拉鏈等; |
|
||
10 |
自理;自己系開紐扣,關開拉鏈和穿鞋、襪、假肢 或矯形器等; |
|
||
3 |
面部與 口腔清 潔 |
0 |
需要幫助 |
|
5 |
獨立洗臉、梳頭、刷牙、剃須;不包括準備洗臉水、 梳子、牙刷等準備工作; |
|
||
4 |
大便 控制 |
0 |
失禁;平均每周≥1次或完全不能控制大便排泄,需 要完全依賴他人; |
|
5 |
偶有失禁;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或便秘需要人工幫助取便 |
|
||
10 |
能控制 |
|
||
5 |
小便 控制 |
0 |
失禁;平均每天≥1次或經常尿失禁,完全需要他人幫忙完成排尿行為;或留置導尿管,但無法自行管理導尿管; |
|
5 |
偶有失禁;每24h<1次,但每周>1次;或需要他人提示; |
|
||
10 |
能控制;或留置導尿管,可自行管理導尿管; |
|
||
序號 |
指標 |
分值 |
評估標準 |
得分 |
6 |
用廁 |
0 |
需要極大地幫助或完全依賴他人 |
|
5 |
需部分幫助;需他人幫忙整理衣褲、坐上/蹲上便器等; |
|
||
10 |
自理;能夠使用廁紙、穿脫褲子等; |
|
||
7 |
平地 行走 |
0 |
臥床不起、不能步行、移動需要完全幫助 |
|
5 |
在較大程度上依賴他人攙扶;≥2人;或依賴他人幫 助使用輪椅等輔助工具才能移動 |
|
||
10 |
需少量幫助;需1人攙扶或需他人在旁提示或在他人幫助下使用輔助工具; |
|
||
15 |
獨立步行;自行使用輔助工具,在家及附近等日常生活活動范圍內獨立步行; |
|
||
8 |
床椅 轉移 |
0 |
完全依賴他人,不能坐 |
|
5 |
需大量幫助;至少2人,身體幫助;能坐 |
|
||
10 |
需少量幫助;1人攙扶或使用拐杖等輔助工具或扶著 墻、周圍設施,轉移時需他人在旁監護、提示; |
|
||
15 |
自 理 |
|
||
9 |
上下樓 |
0 |
不能,或需極大幫助或完全依賴他人 |
|
5 |
需要部分幫助;需扶著樓梯、他人攙扶、使用拐杖 或需他人在旁提示; |
|
||
10 |
獨立上下樓;可借助電梯等,如果使用支具,需可獨自完成穿、脫動作; |
|
||
10 |
洗澡 |
0 |
洗澡過程中需他人幫助 |
|
5 |
準備好洗澡水后,可自己獨立完成 |
|
||
上述評估指標總分為100分,本次評估得分為 分 |
||||
評估人員(簽章):1. 2. |
表3-2 認知能力評估表
序號 |
指標 |
分值 |
評估標準 |
得分 |
11 |
時間定向 |
0 |
無時間觀念 |
|
1 |
時間觀念很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午、下午或白天、夜間 |
|
||
2 |
時間觀念較差,年、月、日不清楚,可知上半年或下半年或季節 |
|
||
3 |
時間觀念有些下降,年、月、日;或星期幾;不能全部分清;相差兩天或以上; |
|
||
4 |
時間觀念;年、月;清楚,日期;或星期幾;可相差一天 |
|
||
12 |
人物定向 |
0 |
不認識任何人;包括自己; |
|
1 |
只認識自己或極少數日常同住的親人或照護者等 |
|
||
2 |
能認識一半日常同住的親人或照護者等,能稱呼或知道關系等 |
|
||
3 |
能認識大部分共同生活居住的人,能稱呼或知道關系 |
|
||
4 |
認識長期共同一起生活的人,能稱呼并知道關系 |
|
||
13 |
空間定向 |
0 |
不能單獨外出,無空間觀念 |
|
1 |
不能單獨外出,少量知道自己居住或生活所在地的地址 |
|
||
2 |
不能單獨外出,但知道較多有關自己日常生活的地址 |
|
||
3 |
不能單獨外出,但能準確知道自己日常生活所在地的地址 |
|
||
4 |
能在日常生活范圍內單獨外出,如在日常居住小區內獨自外出購 物等 |
|
||
14 |
記憶力 |
0 |
完全不能回憶即時信息,并且完全不能對既往事物進行正確的回憶 |
|
1 |
對既往事物能有少部分正確的回憶,沒有近期記憶 |
|
||
2 |
能回憶大部分既往事物,記住1個詞語 |
|
||
3 |
能回憶大部分既往事物,記住2個詞語 |
|
||
4 |
能夠完整回憶既往事物,記住3個詞語 |
|
||
上述評估項目總分為16分,本次評估得分為 分 |
||||
評估人員(簽章):1. 2. |
表3-3 感知覺與溝通能力評估表
序號 |
指標 |
分值 |
評估標準 |
得分 |
15 |
視力 |
0 |
完全失明 |
|
1 |
只能看到光、顏色和形狀;大致輪廓;眼睛可隨物體移動 |
|
||
2 |
視力有限,看不清報紙大標題,但能辨認較大的物體 |
|
||
3 |
能看清楚大字體,但看不清書報上的標準字體,辨別小物 體有一定困難 |
|
||
4 |
與日常生活能力相關的視力;如閱讀書報、看電視等;基本正常 |
|
||
16 |
聽力 |
0 |
完全失聰 |
|
1 |
講話者大聲說話或說話很慢,才能部分聽見 |
|
||
2 |
正常交流有些困難,需在安靜的環境大聲說話才能聽到 |
|
||
3 |
在輕聲說話或說話距離超過2米時聽不清 |
|
||
4 |
與日常生活習慣相關的聽力基本正常;如能聽到門鈴、電 視、電話等聲音; |
|
||
17 |
溝通能力 |
0 |
完全不能理解他人的言語,也無法表達 |
|
1 |
不能完全理解他人的話,只能以簡單的單詞或手勢表達大 概意愿 |
|
||
2 |
勉強可與他人交流,談吐內容不清楚,需頻繁重復或簡化 口頭表達 |
|
||
3 |
能夠表達自己的需要或理解他人的話,但需要增加時間或 給予幫助 |
|
||
4 |
無困難,能與他人正常溝通和交流 |
|
||
上述評估項目總分為12分,本次評估得分為 分 |
||||
評估人員(簽章):1. 2. |
表3-4 長期護理綜合失能等級劃分表
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指標得分及對應等級 |
||||||
一級指標 |
能力完好 |
輕度受損 |
中度受損 |
重度受損 |
||
日常生活活動能力 |
100分 |
65-95分 |
45-60分 |
0-40分 |
||
認知能力 |
16分 |
4-15分 |
2-3分 |
0-1分 |
||
感知覺與溝通能力 |
12分 |
4-11分 |
2-3分 |
0-1分 |
||
表3-1 失能等級 |
表3-2/表3-3 失能等級 |
表3-2/表3-3(以失能等級嚴重的判斷) |
||||
能力完好 |
輕度受損 |
中度受損 |
重度受損 |
|||
能力完好 |
0級 |
0級 |
1級 |
1級 |
||
輕度受損 |
1級 |
1級 |
1級 |
2級 |
||
中度受損 |
2級 |
2級 |
2級 |
3級 |
||
重度受損 |
3級 |
3級 |
4級 |
5級 |
||
長期護理 失能等級對應 |
0級:基本正常 2級:中度失能 4級:重度失能Ⅱ級 |
1級:輕度失能 3級:重度失能I級 5級:重度失能Ⅲ級 |
||||
附件4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書
評(20 )年號
被評估人:
身份證號碼:
居住;戶籍;地址:
根據《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量表》,經評估,您目前的失能評估結論為:¨重度失能I級 ¨重度失能Ⅱ級 ¨重度失能Ⅲ級
對本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自收到本評估結論書之日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評估申請。
(簽章):
年 月 日
注:本結論書一式三份,被評估人、承辦機構、服務機構各一份。
附件5
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復核評估結論書
復評(20 )年號
被評估人:
身份證號碼:
居住;戶籍;地址:
根據《宿遷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量表》,經評估,您目前的失能評估結論為:¨重度失能I級 ¨重度失能Ⅱ級 ¨重度失能Ⅲ級
本評估結論為最終結論。
(簽章):
年 月 日
注:本結論書一式三份,被評估人、承辦機構、服務機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