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4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宿遷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4〕6號)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規范招生行為,現就做好2024年全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一)壓實招生責任。各縣(區、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屬地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劃區域招生,分區域管理”的職責要求。公辦學校嚴格按施教區招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青少年做到應收盡收。各縣民辦學校面向縣域范圍招生,中心城區(含市直、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蘇宿工業園區和市洋河新區)民辦學校可在中心城區范圍內招生。
(二)嚴格“公民同招”。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報名、同步審核錄取、同步注冊學籍。所有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爭搶生源、“掐尖”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擅自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各縣(區、功能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科學編制和下達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嚴禁超計劃招生、嚴禁跨區域招生。
(三)推進均衡分班。嚴格執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分層走班等形式變相分快慢班,進一步加強初中起始年級均衡分班監管。分班時應邀請家長代表、教育主管部門參與監督,及時公布分班結果,做到陽光分班。積極推進標準班額辦學,遏制“超大規模學?!薄?/span>強化新生學籍注冊審核,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漏辦學籍等現象。
(四)保障隨遷子女入學。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
(五)落實教育優待政策。符合優撫條件的軍人、招商引資企業技術或管理人才、高層次人才等優撫對象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要根據相關政策和區域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六)加強特殊群體關愛。切實做好留守兒童、特需兒童、孤兒、經濟困難家庭子女等群體的入學及關愛工作,建立健全入學工作臺賬,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障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安排中、重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障兒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其中,中心城區視聽障礙兒童安排至宿豫區特教學校,智力障礙兒童安排至宿城區啟智學校)。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殘障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有條件的地區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各地應依法對殘障兒童少年開展教育評估認定并進行科學安置。
(七)強化控輟保學。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建立與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比對機制,健全控輟保學常態長效機制,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及時更新全國基礎教育管理服務平臺控輟保學臺賬中疑似輟學和輟學學生信息。建立“一對一”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帳,全力做好勸返復學工作。
二、切實規范招生入學全流程管理
(一)入學條件及報名。根據規定,一年級入學需年滿6周歲,為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兒童,七年級入學應為小學已畢業的學生(以學籍信息為準)。嚴禁已取得小學或初中學籍的學生“重復”報名。加強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審批管理,確因身體等不可抗因素提出申請,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就讀公辦學校按施教區認定條件執行。各縣(區、功能區)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條件。
(二)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則,嚴格按照學籍信息采集表內容采集學生及家長信息。除統一使用的陽光招生平臺外,所有學校一律不得使用其他APP、小程序作為學校招生入學平臺。
(三)招生時間及要求。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時間由各縣教育局研究確定,中心城區小學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0日—6月26日,初中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7日—7月3日。
依據國家、省、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規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按照“1+1”招生入學政策進行招生。適齡兒童少年監護人在招生報名平臺上,根據學校報名條件選定1所所在施教區公辦學校,可以再選擇1所民辦學校作為志愿,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審核錄取。符合施教區認定條件的,公辦學校采取書面通知入學,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證小學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額且多余名額少于報名人數的,進行電腦派位錄取。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直升意愿超過初一招生計劃的,面向校內直升意愿生源進行電腦派位錄取。民辦學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屬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生源,不得跨招生區域招生、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錄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被民辦學校錄取的不得自行放棄。被民辦學校錄取后,擅自不報到的不享受中考指標生加分政策。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生源和學位情況,制定調劑方案,統籌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調劑安排的學生與調劑學校施教區內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義務教育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統籌,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縣(區、功能區)要研制本地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方案并及時報市教育局備案,不斷完善招生入學的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增強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透明度。
(二)強化宣傳引導。要建立健全信息發布機制,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發揮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介作用,公開招生信息,深入細致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努力爭取學校、家長、學生和社會對政策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對不實信息及時澄清,加強輿論引導,幫助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理念,理性為孩子確定成長目標。要加強風險研判,做好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要規范招生宣傳行為,各校可在網上報名前一周內開展招生宣傳,不得提前宣傳、不得詆毀其他學校。要加強對招生流程、網上報名操作等解讀和指導,讓家長感受到陽光招生的惠民和便利。
(三)堅持公開透明。所有公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和簡章要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公開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咨詢電話、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等相關信息。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紀檢等部門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嚴肅督查問效。各地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要將招生入學工作作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階段性重點內容,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常規性督導。對于違規招生的學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對出現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等行為的,要依規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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