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財政局,市各功能區文化廣電和旅游主管部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財政和審計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自然資源部 國家文物局《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中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基本建設考古制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發展,現就推進考古前置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空間范圍
(一)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地下文物埋藏區;
(二)世界文化遺產中國大運河的核心區、緩沖區;
(三)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二、規范工作流程
(一)申請考古調查、勘探。土地收儲入庫或采取出讓方式供應土地的,屬地政府(管委會)應當在土地收儲入庫或申請規劃條件前向省文物部門申請考古調查、勘探;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土地的,在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前,用地單位向省文物部門申請考古調查、勘探。
(二)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在收到省文物部門批復委托后,市文物部門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工期將依據申請考古調查、勘探地塊面積大小、作業環境的難易程度和地下文物遺存實際情況商定。考古調查、勘探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報告。
經過考古調查、勘探,發現地下文物遺存且需要開展考古發掘的地塊,經申請單位與考古單位協商一致后,由考古單位向省文物部門提出發掘申請,在收到國家文物部門頒發的考古發掘證照后,進場開展考古發掘工作。發掘中如遇重要發現,考古單位應及時向屬地文物部門報告。考古發掘工期依據地下文物遺存具體情況商定。在考古發掘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古發掘工作報告。
(三)考古驗收。經考古調查、勘探未發現文物遺存的,或經市文物部門會同申請單位商定對已發現文物遺存實施原址保護的,由市文物部門向省文物部門提請驗收;經商定需發掘后再確定保護措施的,待發掘結束后,由市文物部門向省文物部門提請驗收。省文物部門組織專家驗收后,出具文物保護工作意見。
三、明確工作職責
(一)屬地政府(管委會)
組織編制擬儲備、出讓和劃撥土地考古調查、勘探年度計劃,落實考古經費預算,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文物部門申請考古調查、勘探;督促有關用地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前,及時申請考古調查、勘探,原則上提前6個月完成考古申請工作;做好考古工作進場前準備,確保具備考古工作實施條件。協調解決考古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確保考古工作順利開展。
(二)文物部門
受省文物部門委托,牽頭組織考古調查、勘探工作,核定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空間范圍;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的年度用地計劃有序推進考古前置工作;加強對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指導和監管,指導申請單位完成土地清表工作,及時組織考古單位進場,協調解決突發問題,督促考古單位科學開展考古工作;考古結束后,及時提請省級文物部門考古驗收。考古驗收后,及時將文物保護工作意見函告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或申請單位。因文物保護需要涉及用地范圍調整的,應根據文物保護的要求,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商定調整范圍;對需要原址保護的,應為用地單位及時提供文物保護需要的相關規劃設計條件。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時將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等有關信息與文物部門共享,配合同級文物部門推進“先考古、后出讓”工作。文物部門未完成考古工作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原則上不予收儲入庫或出讓,也不予出具規劃條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因文物保護需要涉及用地范圍調整的,應根據文物保護工作意見,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出讓中實施調整。
(四)財政部門
加強考古預算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按照土地區域歸屬層級,將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并按考古工作進度及時撥付,考古費用計入土地成本。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先考古、后出讓”政策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和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舉措。各地和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履行文物保護工作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確保思想認識到位、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履行到位,有效推動考古前置工作順利實施。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和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要求,各司其職,進一步細化方案,嚴格執行考古工作程序和要求,密切協作配合,建立健全聯動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實保障考古前置工作有序進行。
(三)強化指導監督。各地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國有建設用地考古前置工作的實踐經驗和創新舉措。進一步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考古前置全流程監督管理,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確保考古前置工作全面落實。
宿遷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宿遷市財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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