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委員會辦公室,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安全和信息委員會辦公室,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管理,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紀服務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建房〔2016〕168號)、《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和《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建房規〔2023〕2號)等相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從業主體管理
(一)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到所在地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
通過互聯網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機構,應當到機構所在地的省級通信主管部門辦理網站備案,并到服務覆蓋地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房地產、網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定期交換房地產經紀機構基本信息和備案信息。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依法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二)全面推行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制。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提供經紀服務時應當佩戴實名登記卡,接受社會監督。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情況應當在中介門店予以公示。
二、規范經紀服務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痉帐欠康禺a經紀機構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買賣(租賃)合同、房源核驗、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
(二)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中的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但必須由交易當事人委托經紀機構,雙方簽訂單項服務合同,不得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強行“捆綁服務”。
(三)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不得發布不具備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信息,不得隱瞞房屋抵押、查封、居住權登記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
三、規范服務收費行為
(一)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網站、客戶端等場所或渠道,公示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服務項目、內容、標準,業務流程,收費項目、依據、標準,交易資金監管方式,投訴和舉報電話,不得混合標價或者捆綁收費。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合理收取傭金及代辦服務費用,不得利用房源、客源、人力資源、信息等優勢違規收取除傭金及代辦服務費以外的房屋交易資金、定金類款項、物業保證金、預付款等任何費用。經紀機構在收取費用前應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出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提示和引導交易雙方選擇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將購房款存入由相關部門開設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賬戶。嚴禁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新建商品房時,必須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和“價格備案”制度,不得向購房人收取除購房款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相關費用。
四、規范簽訂交易合同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當事人了解和使用,應當嚴格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正確簽訂交易服務合同。
(一)經紀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符合《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規定,合同應當加蓋經紀機構印章,并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另行分別簽訂合同,不得將經紀服務合同、買賣合同等合同內容混簽。
(三)嚴格落實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各存量房買賣當事人、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在辦理納稅、不動產登記、購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等相關業務時,應當提供經網簽備案的合同。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不得幫助或者唆使交易當事人偽造虛假證明,騙取稅收優惠。
五、嚴厲查處經紀機構不公平競爭行為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行為;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不得利用自身的人力、財力等地位優勢擾亂存量房銷售市場。
六、提升管理服務水平
(一)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向房屋產權人、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源核驗服務,發放房源核驗二維碼,并實時更新產權狀況。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查看委托出售、租賃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托人有效身份證明等資料,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房源核驗。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要加強其互聯網賬號管理,遵守國家互聯網賬號使用規定,嚴禁未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用自媒體平臺,傳播未經核實的不實信息,發布虛假房源信息。
七、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建立健全客戶個人信息保護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依法收集、使用、處理客戶個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及時分類整理客戶信息,對已完成經紀服務事項的,應當及時清理、封存個人信息。
(二)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蓄意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信息,侵害他人隱私及個人權益,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者撥打商業性電話。
八、建立從業主體考核制度
(一)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門店)、從業人員積分考核制度,實施經紀業務全生命周期管理,結合交易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經紀服務評價等業務活動,客觀評價從業主體的工作實績和職業素養,激勵和督促從業主體不斷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中獲得的各類獎勵、表彰以及對社會的相關貢獻可作為加分依據。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中受到主管部門通報、行政處罰或者經法院認定違法的判決可作為減分依據。對于通過日常巡查、媒體監督、群眾投訴舉報等方式發現的問題,可視情況對相關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進行積分扣減。
九、強化房地產經紀行為信息化管理
(一)落實房地產經紀活動全過程亮“四編碼”制度,“四編碼”包括經紀機構二維碼、分支機構(門店)二維碼、從業人員二維碼、掛牌房源核驗二維碼。社會公眾通過掃描二維碼,獲取房地產經紀機構、分支機構(門店)的基本信息、備案情況和積分信息;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和積分信息;掛牌房源的基本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應當與房源核驗二維碼關聯,并在發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確標識房源核驗二維碼,確保房源真實、準確。房地產經紀機構或分支機構逾期未備案的,該經紀機構二維碼和所有從業人員二維碼應當提醒群眾謹慎選擇該經紀機構,防范交易風險。
十、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
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合開展“雙隨機”檢查,嚴厲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曝光典型案例。
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治力度,重點查處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在房源核驗、房源發布、簽訂經紀服務合同、接受委托、拓展服務等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經紀機構備案和實名登記制度。
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調查;依法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亂收費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虛假宣傳、發布擾亂房地產市場信息及誤導消費者的違規宣傳行為。
市、縣區委網信部門負責督促屬地各類網絡平臺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平臺功能,協助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核管理房源信息,規范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線上發布房源信息的行為;依法查處侵犯個人信息,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共宿遷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委員會辦公室
宿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2024年8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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