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市湖濱新區教育局,蘇宿工業園區勞動保障和社會事業局,市洋河新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各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分局、蘇宿園區規劃建設局;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建設局;各縣(區)城市管理局(分局、綜合執法局);各縣(區)交通運輸局:
為深入實施《全省學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動計劃工作方案(2023~2026)》,進一步加強全市學生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切實提升學校周邊和校園內部交通安全水平,為學生創造安全友好的學習和出行環境,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公安局、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宿遷市城市管理局、宿遷市交通運輸局研究制定了《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宿遷市交通運輸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宿遷市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方案
加強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事關青少年健康成長,事關千萬家庭幸福。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強化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維護,努力構建安全、有序、通暢的交通環境,決定在全市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為指引,堅持系統思維和問題導向,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綜合治理、源頭防控”的工作思路,以師生安全為核心,形成合力,協同推進,堅持硬件設施建設與軟件組織管理齊抓,著力推動全市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末端向源頭轉變、由治標向治本轉變、由粗放向精準轉變,努力保障廣大師生及家長安全出行。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工作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的完善,對治理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落實,努力實現面向師生家長交通安全宣教覆蓋率100%,師生家長交通安全知識知曉率100%,學校“護學崗”設置及護學力量到崗率100%,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置規范率100%,有效緩解校園周邊交通壓力,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確保師生家長安全。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市級統籌、縣區主責。將此項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實事項目,壓實屬地責任,進一步明確治理任務、治理目標、治理要求,強化教育與公安、交通、資規、住建、城管等部門的協作,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參與、聯防聯控、共建共治。開展多層次宣傳,擴大學生、家長及民眾等對開展此項民生工程的知曉面并積極配合參與。
(二)堅持問題導向、綜合施策。圍繞安全和秩序為核心,圍繞完善交安設施、新建和改建停車場、增設臨時停車泊位、構建護學力量等硬件建設方面的問題,以及組織管理、制度完善、教育引導、秩序維護、執法查處等軟件服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分批、分層、分期進行全面的隱患排查,形成任務清單,綜合施策,推進整改。
(三)堅持因地制宜、一校一策。準確把握常態化和突發性的關系,更注重常態化。各級各類學校要立足本地本校區域位置、學校規模、生源特點及當前需求等實際情況,研究制定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把準重點難點,細化任務分工,不搞標準化,不搞一刀切,努力形成并固化治理措施和工作機制。
(四)堅持規范提升、著眼長遠。著眼于規范,對全市校園交通工作中存在的各類硬件、軟件短板問題進行集中梳理整治;著眼于提升,做好校園建設前期研判,優化現有校園通行、疏散及空間利用,健全完善“護學崗”等各項制度和機制,加強學生家長出行引導,持續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
四、重點任務
(一)建立多方共管護學機制。教育、公安等部門要進一步壓實護學崗設置的主體責任,明確維護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職責,嚴防校園周邊道路嚴重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要統籌公安、教育、學校、社會多方力量,建立“警家校”多位一體聯勤聯動護學機制,落實分解護學責任,形成護學合力。公安部門要在學生上放學高峰時段設置護學崗,加強上放學時段學校門口及周邊車輛、人員疏導,依法查糾制止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電動車“一車多孩”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增加校園周邊停車供給。城管部門要會同公安、住建等部門,大力挖潛校園停車資源,充分利用現有校園周邊公共空間,增加停車供給。教育部門要推動有條件的學校開放現有校內停車場、運動場地等,設立專門上放學接送或過渡空間,增加臨時停車泊位,提高交通供給,最大限度解決校園周邊停車難問題。教育部門要會同資規、住建等部門對已建有地下停車場的學校,改造建設“地下接送中心”,對新改建學校,同步建設地下停車場,實行接送車輛與社會車輛、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離,最大限度解決接學難、送學難問題。住建部門要積極向屬地政府爭取,大力推進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向周邊學校開放庭院停車場。
(三)完善校園門前交安設施。公安、教育、住建、交通等部門要全面排查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整改各類安全隱患。教育部門要會同住建、公安等部門對照公安部、教育部《學生交通安全提升行動計劃(2023-2026)》標準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落實校園周邊“五類”必建設施(過街設施、信號燈、禁停網格線、限速標志、學校區域標志)應設盡設,“四類”提升設施(人行道、護學通道、交通護欄、減速丘)能設盡設、“三類”防撞設施(阻車樁、隔離墩、移動拒馬)需設盡設,具體建設標準由公安部門提供指導意見。
(四)改善校園周邊通行環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道路資源,通過區域、節點“雙微”改造,不斷提升周邊道路通行能力。教育部門要會同資規、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門對緊臨國省道、快速路、主干道校門當關則關,對緊臨其他道路的校門應開盡開,分散交通流。教育、資規等部門要科學規劃設計新改建學校,在新建學校選址時充分考慮周邊道路交通容量,避免校園扎堆布局;對老舊學校適時撤并、搬遷,實現均衡布局,緩解道路擁堵;在學校設計環節,嚴格落實交通影響評價機制,嚴把建設標準,避免先天性缺陷。城管部門要對流動攤點較為集中的學校周邊區域,不定期開展突擊整治,維護學校周邊交通環境。
(五)大力提高公共交通供給。教育部門要全面運轉和充分運用現有校車,統籌各方資源,探索多元校車供給模式,解決校車運力缺口。教育部門要主動對接交通運輸部門并會同學校,對學生出行方式進行調查,結合校園布局和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設置站點,優化公交線路、加密公交班次;對學生居住集中區域、規模較大小區,落實定制公交進校園,增加公交吸引力。
(六)強化交通安全宣傳引導。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治教育的內容,不斷提升學生知法、守法意識,加強對學生日常教育管理,從嚴落實學校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公安部門要定期深入學校上交通安全課,指導教育部門和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校園板報,舉辦主題班會、家長會,發放交通宣傳畫冊、致家長一封信、觀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形式,深入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部門要會同學校通過“小手拉大手”,鼓勵引導廣大師生和家長多乘坐公共交通、錯時接送學生、不亂停亂放、不阻礙交通、禮讓斑馬線,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行為習慣。
五、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將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校園安全的重要事項,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配合,用好各方力量,形成“一盤棋”治理局面,推動交通綜合治理水平再上新臺階。要把綜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職責,細化分工,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治理工作落細落實。
(二)壓實各方責任。各地各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好綜合治理工作,教育部門要落實牽頭統籌協調責任,根據工作方案調度推進,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嚴格落實各項任務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學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三)強化經費保障。市政府將把中小學(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列入2025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并在全市遴選100所學校作為重點實施對象。工程實施過程中,要積極爭取屬地政府強化民生實事經費保障,按計劃保證民生實事經費需求,確保項目執行和經費支出進度,充分發揮經費使用效益,真正把民生實事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民心工程”。
(四)強化督導檢查。要通過“四不兩直”檢查、“回頭看”檢查、“交叉”互查、督學專項督查等方式對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學校及周邊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足部門職責,明確專人盯防,跟蹤督促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切實做到不走過場、不留死角,防止風險累積、釀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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