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健局、財政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引導合理轉外就醫,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將居民醫保轉外住院起付標準調整為1500元。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宿遷市財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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