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現就我市貫徹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以下簡稱《2024年藥品目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藥品目錄
《2024年藥品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本次調整中被調入的藥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調出的藥品,同步調出基金支付范圍。
二、明確新調入藥品個人自付比例
新調入乙類藥品、新調入國談及競價準入藥品,根據我市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則上確定為30%。
三、明確待遇保障政策
《2024年藥品目錄》新增的65個雙通道單獨支付藥品,免除乙類個人先行自付比例,不設起付標準,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70%,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60%,年度報銷限額10萬元。經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后剩余的個人負擔部分,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
附件: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4年)》的通知
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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