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直有關醫療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61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基層醫療機構仍按原比價關系執行,執行縣級醫院價格90%,尾數按四舍五入處理,十元及以上保留到元,十元以下保留到角,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修訂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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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醫療保障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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