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563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電子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發〔2024〕39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辦發〔2024〕3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docx | ||
時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規定制定辦法〉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有關工作安排,為全面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提升公共企事業單位服務水平,更好維護公眾切身利益,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主體
全市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以及其他領域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二、公開范圍
公共企事業單位要主動公開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包括本單位機構職能、崗位職責、民生決策、工作規范、監督渠道等,以及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服務指南、收費項目等辦事服務信息,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信息,直接關系服務對象切身利益的信息,事關生產安全、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的信息,社會輿論關注度高、反映問題較多的信息,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等。
三、公開方式
以主動公開、長期公開為主。涉及公示等階段性公開內容的,應當予以區分并作出專門規定。對依申請公開作出規定的,應當明確辦理期限、處理方式、監督救濟途徑等內容,確保依申請公開程序具備可操作性。
四、公開渠道
各地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門戶網站設置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專欄,為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提供平臺支持。
各級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在本單位門戶網站設置信息公開專欄。還應當通過開通熱線電話或者網站互動交流平臺、接受現場咨詢等方式設置信息公開咨詢窗口,要注重與本單位客戶服務熱線、移動客戶端等融合,實現信息資源整合與共享。鼓勵通過公告牌(欄)、電子信息屏、資料索取點、便民服務點、新媒體、廣播、電視、報紙以及新聞發布會等方式,不斷豐富公開形式和載體,使信息公開更加靈活多樣,貼近公眾、便民利民。
五、完成時間
1.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監督方式
以向各級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申訴為主。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工作要求
1.各級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加強分類管理,切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轄區本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要確定公共企事業單位名錄,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指南、目錄清單的備案和審查;要依法依規及時調查處理好對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申訴,可以通過通報批評、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方式強化責任落實;要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公開考核、評議、責任追究和監督檢查;要將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情況作為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地各市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要在規定的完成時間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工作落實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室。
2.各級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機制,認真履行責任主體職責,單位負責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明確專職人員負責組織實施;要做好擬公開信息的梳理、收集、審核、報備、錄入、發布等工作(暫不具備錄入、發布信息條件的,擬公開的相關信息由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負責錄入、發布),并常態化更新運維;要編制發布服務事項目錄和服務指南;要加強信息發布前的保密審查,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開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信息。對有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要報請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要長效做好本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將信息公開貫穿于日常工作全過程,切實解決與社會和服務對象之間信息不對稱等問題。
3.市政府辦公室將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情況納入2024年度政務公開高質量發展綜合考核,并適時組織檢查和抽查,通報工作開展情況。
附件:XXX主動公開信息目錄清單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XXX主動公開信息目錄清單
(2024年版)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和標準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責任部門 |
公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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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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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制 說 明
1. 公開內容和標準
1.1依據本單位職能,梳理該事項各個流程環節產生的所有政府信息,梳理到最小顆粒度事項,能明確文件名稱的應當具體到文件名稱,以1、2、3……形式逐條列出。
1.2現有公開目錄中沒有明確包括信息事項的,應在其他公開事項中進行補充。
2. 公開依據
2.1教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要遵循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如《教育部關于推進中小學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教辦〔2010〕15號)、《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及《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教辦函〔2014〕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建城規〔2021〕4號),《供電企業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國能發監管規〔2021〕56號),《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基本目錄的通知》(國衛辦政務發〔2022〕1號),《公共交通企業信息公開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1號)。其他公共企事業單位也要遵循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出臺的相關文件,如《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民政部令第61號),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沒有制定出臺相關文件的,可以借鑒參考以上文件。
2.2該條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也包括本領域履行職能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可在本領域履行職能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規中使用關鍵詞“公開”、“公布”、“發布”、“提供”進行檢索,確定本單位要主動公開的信息。
2.3公開依據需定位到條、款、項,忌全文引用。
3. 公開時限
3.1公開起始時限是信息制作、獲取或者變更之次日起。
3.2一般以長期公開為主。
3.3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依據有相應要求或有承諾時限的應執行具體要求或承諾的時限。如:
《宿遷市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
《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第十二條: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對社會公布上月食品抽檢匯總分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