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宿遷市市級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635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其他 ?? 其他 |
發布機構 | 市數據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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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市級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2021年11月以來,我市參照《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21〕24號),先后出臺了《宿遷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宿政辦發〔2021〕45號)、《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管理流程規范(試行)》(宿政辦發〔2022〕44號),相繼組建項目評審專家庫、市直部門首席數據官和超級數據員隊伍,形成了聯審會商機制,對部門申報的143個建設類項目、167個運維項目、100份合同開展評審并出具意見。全市政務信息化項目分散建設、難以共享、網絡安全水平不高等問題持續好轉,但仍存在項目統籌集約建設水平不高、立項調研論證不充分、項目事中事后監管不足、未形成有效閉環等問題。
前期,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委網信辦、市保密局等部門,調研學習外地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宿遷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改,經過多次交流討論,形成《宿遷市市級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3月下旬,本輪機構改革成立市數據局后,市數據局又結合公共數據管理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分別征求了縣區(功能區)及市直部門和單位意見。6月下旬和7月上旬,市數據局再次組織對文件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并進行征求意見,在充分借鑒省內外有關地區成熟經驗做法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宿遷市市級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審議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于7月30日經市政府六屆四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與原《宿遷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對比,從側重新建信息化項目過程管理轉變為從加強公共數據管理的角度出發,強化對已建和新建的全量信息化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在適用范圍、職責分工、統籌管理、集約共享、建設方式、分級管理、績效評價等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調整和細化,分為9個方面,共40條細則。
(一)關于總則。《管理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突破原有政府和黨委群團信息化項目范圍,將涉密項目、國企項目也納入管理范圍,除新建信息化項目外,已完成建設的各類存量信息化項目也全部納入管理;提出建立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會商機制,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增加了市楚潤數據集團相關職責分工等。
(二)關于統籌管理。明確市級信息化項目建設由市數據局統一扎口管理,原則上各單位不得自行建設,常態化開展項目績效評價、系統清理整合等工作;建立信息化項目監測機制,對已建成運行的項目每月進行監測,對運行不正常的系統強制淘汰退出。
(三)關于集約共享。按照“五個統一”原則,即統一底座、統一平臺、統一歸集、統一標準、統一運營,加強信息化項目數據要素管理,建強全市一體化公共數據平臺,打造全市公共數據智慧中樞和統一底座;通過市級信息化項目管理平臺加強信息化項目全生命周期、全要素管理;強調數據除特殊情況外全部實行統一歸集,包括垂直管理部門自建系統在宿遷市域范圍內運行產生的公共數據和上級部門回流數據,以及與項目配套的可產生數據的攝像頭、傳感器、遙感、物聯感知等硬件設施產生的數據;推動信息化項目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促進系統、數據、業務互聯互通;明確市級信息化項目產生的數據由市政府授權的公共數據運營主體統一進行運營。
(四)關于項目申報。明確了新建項目申報時間和申報材料要求,對公共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跨部門信息化項目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明確項目申報扎口管理部門。
(五)關于項目審核。明確了項目審核流程,包括入庫登記、方案預審、預算審核、清單管理、實施前審核、立項審批等六個步驟,細化了審核的重點環節和限額標準。
(六)關于建設管理。明確了項目建設方式和變更情形等內容,市級信息化項目由原來的分散實施調整為原則上項目統一納入集中實施,涉密項目及上級部門垂直開發部署的特殊情況經批準的除外。
(七)關于驗收運行。明確了項目驗收的總體要求、驗收前試運行時限規定、驗收申報流程、驗收后資料備案規范、竣工后資產登記管理、項目管理運維要求、項目退出情形等。
(八)關于監督評價。提出開展項目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方式,評價結果與資金安排聯動,常態化開展審計監督等,明確已完成建設的存量信息化項目每年提交運維服務情況報表,市數據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重點信息化項目開展專項績效評估。
(九)關于附則。明確縣區、功能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管理辦法》施行后,《宿遷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