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宿遷市鼓勵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00001/2024-00925 | 分類 | 政策文件及解讀 ??勞動就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政辦規〔2024〕5號 | 關鍵詞 | |
文件下載 | 宿政辦規〔2024〕5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宿遷市鼓勵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 ||
時效 | 生效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調整宿遷市鼓勵返鄉創業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開發區、新區、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創業就業工作政策,進一步鼓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群體返鄉創業就業,強化“樂業宿遷”“創響宿遷”品牌建設,多措并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現就優化調整鼓勵返鄉創業就業措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返鄉營商環境
深化“數據賦能”,圍繞用工登記、個人創業、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高效辦成一件事”重點事項,推動業務整合、流程再造和審批服務質效提升;推行返鄉創業企業開辦、變更、備案、注銷等登記事項“一站式”辦理,實現企業群眾進一個窗口、上一張網,一次辦成一攬子事,提高返鄉創業就業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各功能區管委會負責,不再列出)
二、減免創業就業稅費
符合《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蘇財稅〔2023〕23號)條件的返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符合蘇財稅〔2023〕2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返鄉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以每人每年7800元為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三、給予創業貸款支持
返鄉創業人員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使用貸款且按期還本付息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補助,貸款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按照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相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行宿遷市分行)
四、發放返鄉創業補貼
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創辦中小微企業已領取營業執照、完成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給予企業一次性創業補貼。招用勞動者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對象具體按照省有關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數據局、市市場監管局)
五、鼓勵企業吸納就業
本市企業直接招用返鄉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已在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按照實際招用人數600元/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見習留用補貼等其他一次性補貼政策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返鄉人才引進
符合條件的返鄉各類人才,可以享受“人才購房券”、生活補貼、返鄉補貼、人才公寓等優惠政策。具體按照市委《加快建設江蘇人才協同發展改革示范區更大力度集聚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宿人才〔2024〕1號)文件要求執行。(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
七、實施人力資源服務獎補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本地企業(勞務派遣機構除外)輸送返鄉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已在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按照每人1200元標準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八、開展返鄉人員職業培訓
鼓勵返鄉人員參加職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參加創業培訓或者職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培訓合格等證書的,按照技能等級給予150元至4300元相應政府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九、壯大返鄉創業載體
鼓勵結合區域經濟特點,圍繞產業發展布局,創新打造一批返鄉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園等特色創業載體。支持社會資本、創業孵化團隊和企業參與返鄉創業載體的投資、建設、管理,對為創業者提供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房租、物業、水電費減免等園區優惠政策。實行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分級考核動態管理,按照規定給予獎補資金,促進提升服務品質和孵化效能。(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
十、落實社會保障扶持政策
返鄉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按照規定給予60%的社會保險補貼。對返鄉創業失敗的勞動者,享受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對返鄉人員初始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經家庭經濟狀況核定后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保障范圍或者給予臨時救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十一、打造“雁創宿遷”服務驛站
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在宿遷籍外出人員較為集中地區,建設一批“返鄉創業聯盟”“返鄉創業紅誼會”等“雁創宿遷”返鄉創業就業服務平臺,鼓勵和引導在外人員返宿創業。定期開展創業沙龍、政策宣講、信息交流等活動,實現資源共享、共促互助、返宿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十二、舉辦創新創業系列賽事
整合資源辦好外出務工人員、大學生、退役軍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各類群體創新創業賽事,持續擴大“創響宿遷”品牌影響力。大力宣傳創業就業扶持政策,營造鼓勵返鄉創業就業濃厚氛圍,引導更多宿遷籍外出人員返鄉創業就業。(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
本措施中的返鄉人員,是指回宿創業就業人員,主要包括外出務工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外出務工人員為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地轉入我市的宿遷籍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為本地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和外地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宿遷籍畢業生;退役軍人為宿遷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軍隊復員干部。
本措施中各項獎補項目,在統籌中央和省各專項資金基礎上,由市、縣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承擔。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9日。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間,參照本措施執行。我市已經出臺的其他鼓勵返鄉創業就業文件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