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關于印發《宿遷市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方案》的通知 | ||
索引號 | 014319733/2023-00153 | 分類 | 養老服務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
文號 | 宿民發〔2023〕54號 | 關鍵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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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宿遷市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民政局、政法委、文明辦、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殘聯、慈善總會,市各開發區、新區相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江蘇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措施》《江蘇省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市民政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了《宿遷市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宿遷市民政局 中共宿遷市委政法委 宿遷市文明辦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教育局 宿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宿遷市財政局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宿遷市農業農村局
宿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宿遷市殘疾人聯合會 宿遷市慈善總會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宿遷市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
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是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支持居家養老,預防和減少老年人居家安全風險,推進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工作。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省民政廳及有關部門部署安排,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及時發現、有效防范、穩妥化解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風險,現就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明確探訪關愛服務對象
(一)精準界定對象人群。探訪關愛服務由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通過定期上門入戶、電話視頻、遠程監測等方式,及時了解老年人居家生活情況,督促和支持贍(扶)養人履行贍(扶)養義務,并根據需要提供政策宣傳、資源鏈接、需求轉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務。探訪關愛服務對象范圍原則上界定為城鄉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歲以上老年人(以下簡稱“特殊困難老年人”)。根據居家安全風險程度,分為A、B、C三類人群。A類:80 周歲以上高齡的空巢獨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獨居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獨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B類:年齡未到80周歲高齡但身體有重殘、重病的獨居老人,兩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為失能(失智)、殘疾、重病的老年人,長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C類:其他特殊困難老年人,由各縣(區)結合實際確定。各地要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擴大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對象群體范圍,不斷織密織牢養老服務安全保障網。
(二)全面摸清對象底數。各縣(區)民政部門要指導街道(鄉鎮)開展摸底排查,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不漏一戶、不少一人,全面掌握屬地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訪關愛服務的意愿,并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數據信息更新;衛生健康部門和殘聯要共享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殘疾老年人基本數據。要以村(居)為單位進行特殊困難老年人信息采集,將采集到的數據信息及時、準確錄入全省民政服務對象探訪關愛平臺(特殊困難老年人模塊)及小程序,定期動態更新,精準到戶到人。
(三)常態開展探訪記錄。在全面摸排基礎上,依托全省民政服務對象探訪關愛平臺(特殊困難老年人模塊)及小程序,一戶一檔建立臺賬,以尊重老年人意愿為前提,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導向,個性化制定關愛服務內容,著力解決老年人居家養老困難,幫助化解居家安全風險。通過探訪,一是了解老年人表達能力、行動能力、反應能力、疾病情況、精神狀況等健康方面情況,對健康狀況差的老年人要重點關注,做好健康宣教,預防人身安全意外發生;二是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電氣暖設施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隱患的,提醒其及時消除隱患,超出老年人家庭能力范疇的,及時報告鄉鎮(街道),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妥善解決;三是了解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是否履行贍(扶)養義務,是否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缺失家人關愛、存在心理疏導、情緒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需求的老年人,及時與其子女親屬聯系提醒,必要時幫助對接專業組織介入;四是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醫等方面的困難,是否享受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等情況,對可能符合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條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請,并視情給予必要協助;五是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居家適老化改造等服務需求情況,幫助對接專業養老服務組織和醫療健康等服務資源。
二、完善探訪關愛服務機制
(四)強化家庭主體責任。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扶)養義務的人員是照護老年人的主體責任人,應當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贍(扶)養義務。鼓勵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落實照料看護責任。街道(鄉鎮)和村(居)要督促老年人子女經常上門探訪照護老年人或與老年人保持經常性聯系。對因不履行贍(扶)養義務導致老年人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街道(鄉鎮)和村(居)要聯合相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特殊困難老年人臺賬資料須將老年人子女明確為第一聯系人,子女日常聯系存在困難的應明確近親屬聯系人,對確無子女親屬聯系人的應明確村(居)聯系人。對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子女不在一起居住且不能經常探望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引導轉變養老觀念,鼓勵入住養老機構,提升老年生活質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五)建立探訪關愛隊伍。以村(居)為單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駐村工作隊員、網格員等為主體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隊伍。建立村(居)養老協理員制度,支持養老協理員開展探訪關愛服務,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明確每一個特殊困難老年人的探訪關愛聯系人,由各縣(區)民政部門進行備案。構建民政部門牽頭,政法委、文明辦、教育、住建、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殘聯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鄉鎮(街道)承擔主體責任,村(居)具體實施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體系,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六)落實探訪關愛頻次。根據特殊困難老年人類型,實施普遍探訪和重點探訪相結合。對于A類特殊困難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門探訪2次、電話或視頻問候2次;對于B類特殊困難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門探訪1次、電話或視頻問候1次;對于C類特殊困難老年人,每周至少電話或視頻問候1次。上門探訪和電話視頻問候應交替開展,上門入戶探訪應事先征得老年人同意。各地在資源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可能增加探訪關愛頻次。遇到惡劣天氣、傳統節日以及老年人疾病多發等時段,要增加探訪頻次,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將探訪關愛服務納入政府購買居家上門服務范疇,通過養老服務專業機構開展探訪關愛服務,形成政策疊加效應,提高探訪關愛服務水平。各地民政部門要結合開展探訪關愛服務統籌做好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日常看護、生活照料等服務。
三、提升探訪關愛服務能力
(七)做好探訪關愛應急處置。探訪過程中,如發現老年人出現緊急特殊情況時,探訪人員應立即協助撥打緊急求助電話,同時聯系其家庭成員或其他緊急聯系人,協助做好問題處置,事后做好處置情況記錄歸檔。當出現臺風、高溫、低溫等異常天氣預警及其他自然災害時,探訪關愛服務人員應及時聯系老年人及其家屬,告知并強調相關注意事項。當發生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因各種原因無法上門探訪的情況下,加大遠程探訪頻次,通過電話、視頻、微信等方式加強溝通,及時了解老年人狀況并提供幫助。鄉鎮(街道)要對風險隱患排除情況、緊急困難緩解情況、轉介服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回訪,動態了解關愛服務落實成效。
(八)充實探訪關愛服務力量。各地要創新黨建引領、“五社聯動”、志愿互助等機制,組織引導群眾性自治組織、基層老年協會、業主委員會、網格員、“銀發顧問”、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工作人員、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社區民警、老黨員、低齡健康老年人、親屬鄰里、物業人員等共同參與探訪關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發揮“銀發顧問”作用,鏈接專業服務資源,及時響應特殊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發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優勢,通過上門巡診、健康管理等,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慢病管理和健康監測;依托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組織開展生活幫助、精神關愛等各類文明實踐活動,選樹一批孝老愛親典型,弘揚“親幫親鄰”的傳統美德;發揮社會工作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依托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專業服務;鼓勵加強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參與探訪關愛服務;引導低齡老年人與高齡老年人開展“老伙伴”互助,結對參與探訪關愛服務;探索在校生志愿服務計學分活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在開展日常巡查、上門維修等服務中同步開展探訪關愛服務;鼓勵郵政投遞人員、物流快遞送餐人員參與探訪關愛工作;鼓勵通過開發設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崗位,發揮近鄰、熟人優勢參與探訪關愛服務;鼓勵黨員干部、行政事業單位與特殊困難老年人建立掛鉤聯系制度,開展結對幫扶關愛。
(九)強化探訪關愛科技賦能。積極拓展“互聯網+養老”在探訪關愛中的應用,加強智能語音、北斗定位、物聯網等技術在老年人生活場景中的應用推廣。鼓勵以縣(區)為單位,打造政府、服務組織、老年人、子女“四端合一”的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服務應用場景,在保證老年人隱私的前提下及時共享、科學分析老年人生活狀態數據信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倡導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統、智能電水表、燃氣報警器、煙霧報警器、健康監護裝置等設備,一旦監測異常,能夠及時預警,并同步向緊急聯系人發送提示信息。認真組織實施“牽手夕陽—高齡獨居老年人居家安全守護”項目,為有需求的高齡獨居老年人發放智能手環。
四、強化探訪關愛服務保障
(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加強黨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的領導。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推動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新格局。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落實縣鄉兩級政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中的屬地責任。各地養老服務聯席會議要及時研究解決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十一)把握時間節點。2023年11月底前,各地摸排形成探訪關愛服務對象名單,通過小程序信息采集,完善對象數據庫,建立探訪關愛服務隊伍,全面開展探訪關愛服務。2024年起,按月更新,按季調度,常態化、規范化開展探訪關愛服務。2025年底前,探訪關愛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探訪關愛服務高質量開展,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十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通力協作配合。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當地黨委和政府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納入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重點任務。財政部門要統籌現有資金渠道,積極支持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指導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教育部門要組織引導在校學生參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引導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指導屬地幫助解決老年人家庭住房安全隱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配合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助力推進農村養老服務提質升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結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社會關愛工作,依托一對一聯系人制度,及時溝通情況、了解需求,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和后顧之憂,參與做好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殘聯組織要將對殘疾老年人探訪關愛納入關愛殘疾人志愿服務活動,切實幫助殘疾老年人提高生活質量,積極參與做好殘疾老年人探訪關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社區養老互助基金,支持各地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慈善捐贈資金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
(十三)營造良好氛圍。各地要綜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使特殊困難老年人及其子女、親屬知曉政策,尤其讓獨居、高齡、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應曉盡曉,同時要注重保護特殊困難老年人隱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子女或其他贍(扶)養人守法意識,督促落實贍(扶)養義務。要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宣傳孝老愛老敬老傳統美德,營造全社會正確對待、積極接納、關心關愛特殊困難老年人的良好氛圍。
2023年12月1日前,各縣(區)民政部門要將本地區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推進情況報送市民政局。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上報市民政局和有關部門。
附件:1. 特殊困難老年人參考定義
2. 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內容建議清單
3. 江蘇省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記錄表
附件1
特殊困難老年人參考定義
1.獨居老年人:指沒有伴侶、子女,或與伴侶、子女不在同一設區市主城區、同一縣(市)居住,單獨居住的老年人。
2.空巢老年人:指沒有子女,或與子女不在同一設區市主城區、同一縣(市)居住的“雙老”家庭老年人。
3.農村留守老年人:子女長期(半年以上)離開戶籍地進入城鎮務工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留守在農村、身邊沒有贍養人或者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
4.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準(GB/T42195-2022),由專業評估人員根據評估指標評價在65分以下的老年人。
5.重殘老年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殘疾老年人。
6.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7.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選擇分散供養方式的60周歲以上特困供養對象。
8.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符合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老年人。
附件2
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內容建議清單
1.了解老年人表達能力、行動能力、反應能力、疾病情況、精神狀況等健康方面情況。對健康狀況差的老年人要重點關注,做好健康宣教,預防人身安全意外發生;
2.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電氣暖設施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存在隱患的,提醒其及時消除隱患,超出老年人家庭能力范疇的,及時報告鄉鎮(街道),在相關部門指導下妥善解決;
3.了解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是否履行贍(扶)養義務,是否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對缺失家人關愛、存在心理疏導、情緒撫慰、家庭關系調適等需求的老年人,及時與其子女親屬聯系提醒,必要時幫助對接專業組織介入;
4.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醫等方面的困難,是否享受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等情況。對可能符合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條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請,并視情給予必要協助;
5.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居家適老化改造等服務需求情況。對有服務需求的,幫助對接養老服務和醫療健康等服務資源。
附件3
江蘇省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記錄表
探訪對象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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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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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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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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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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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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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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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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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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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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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 xx縣(市、區) xx鄉鎮(街道)xx 村(社區)+門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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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居住在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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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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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狀況
(可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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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半失能 □失能 □重殘 □重病(請填寫疾病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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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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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 □空巢 □長期與無生活自理能力子女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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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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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養人員 □低保 □低保邊緣 □居民養老保險 □企業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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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領取養老保險、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補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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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領取養老保險,每月 元 □無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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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享受社會救助金,每月 元 □無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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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享受社會福利補貼,每月 元 □無社會福利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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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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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B類 □C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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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指定
第一聯系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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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與探訪對象關系 聯系電話
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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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村)指定
聯系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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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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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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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接受定期探訪
□無接受定期探訪意愿 原因:
服務對象或者其家庭成員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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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幫扶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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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群團組織 □鄉鎮(街道)、村(居)委員會
□企業 □社會組織 □專業社會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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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幫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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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信息
采集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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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單位及職務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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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服務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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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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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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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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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探訪 □電話探訪 □視頻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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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人員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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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單位及職務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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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表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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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一般 □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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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行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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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一般 □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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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精神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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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一般 □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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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疾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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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好 □無變化 □轉嚴重 (請填寫疾病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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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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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較安全 □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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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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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較安全 □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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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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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較安全 □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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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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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較安全 □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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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衛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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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一般 □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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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扶)養人責任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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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好 □一般 □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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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對象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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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探訪對象服務需求響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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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服務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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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探訪服務發現問題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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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嵌入全省民政服務對象探訪關愛平臺(特殊困難老年人模塊)及小程序,便于各地執行。